[問題] 請站長 "明示" 處理方式

看板PttLaw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16年前 (2008/08/18 2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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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 SYSOP 標題: [問題] 請站長 "明示" 處理方式 時間: Mon Aug 18 21:11:50 2008 JOB. part-time 等版. 版主完全不顧 "就業服務法" ( 註. 是法律 ) 法律之規定. 與勞委會註明 "不得將前開(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項目 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 之規定. 回信告知 "不願修改版規以配合法令" 請站長明示告知貴站管理階層與法務部門將如何處理. 麻煩站長與各位法務管理人員. 附相關回信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 [通告] Re: [通告] "性別偏好" 確定是就業歧視 時間: Mon Aug 18 20:24:22 2008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oneagain12 cin daphnne --------------------------------------------------------------------------- 我完全不能同意你們的看法. 1. 法律是最後的標準. 仲裁和保障.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遵守. 我完全不知道你 ( 或你們版主 ) 的 "標準" 在哪? 於法上. 你們完全站不住腳. 2. "性別偏好" 明顯違法. 而且明顯條件偏向資方. 於理上. 你們完全站不住腳. 3. 你們現在唯一站得住腳的. 是只有 "情" 這個標準. 就算今天提醒了版主. 還是完全不能逃避. "限制性別" 違法的事實. 再者. 版主今天縱容違法雇主. 站在勞方的立場. 你們連 "情" 這一點也站不住腳. 4. 去年小弟就已經一而再再而三提醒. 法律已經改變. 至今 "兩性工作平等法" . "就業服務法" 等相關條文. 在本版甚至本站中. "完全看不到. 連公布都沒有. 顯然無視於法律. 5. 連國中畢業生都知道. "任何命令與法律抵觸者. 命令無效" "法律與憲法抵觸者. 法律無效" 我從來不相信也不能同意 "版規能大於法律" 這種事. 而今天你們就是做出這種連國中生都知道的事. 6. 喜好從來也不能違反法律. 你最好可以跟警察說 "因為我不喜歡戴安全帽. 所以我不戴安全帽可以不用罰款" 浪費時間金錢完全是無稽之談. 你最好可以讓使用的版友同意工作可以明確在張貼的文章中明示沒有勞保 ( 違反勞動基準法 ) 7. 說白了. 一句話. 版主不是法官. 沒錯. 不過. 我提醒你. 這個站使用的是 "教育部學術網路資源" 最大的老板. 出錢的人還是 "教育部" 你最可以說公家機關可以縱容你們違法亂搞. 你們只不過是 "代管教育部下的資源使用" 我完全不能同意教育部可以讓你們這樣搞. 除非你敢說你們的管理方式 "不違法" 廣義的解釋. 你們版主在 "幫助散佈違法訊息" 摘錄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http://www.ntnu.edu.tw/security/rule/edu_net_rule.htm 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核定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 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 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 ^^^^^^^^^^^^^^^^^^^^^^^^^^^^^^^^^^^^^^^^^^^^^^^^^^^^^^^^^^^^^^^^ 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九)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 8. 雖然說你們是免費的. 沒有營利. 我個人不能同意 "因為沒有營利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這樣的邏輯. 更不能同意 "因為版友要求和投票基於民意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這樣的作法. 9. 嚴格來說. 你們也算 "廣義的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法中對於就業服務也有明確規範. 我完全不能同意你們所說 "因為版友投票要求所以本版可以違反法律" 這樣的邏輯. 摘錄就業服務法 第 37 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行為之禁止)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 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 ^^^^^^^^^^^^^^^^^^^^^^^^^^^^^^^^^^^^^^^^^^^^^^^^^^^^^^^^^^ 發布之命令。 ^^^^^^^^^ 10. 最後 "雇主自負法律風險" 完全是你們不負責任逃避依法管理與法律責任的遁詞. 抱歉我必須用這樣的重話. 今天法律已經明訂. 我也已經多次呼籲. 儘速公布已修正的就業服務法條文. → 至今一年過去. 條文從來沒有出現過. 依法公布並依法修改版規. 明定禁止違反就業服務法的招募文章 → 你們還在用 "版友投票決定. 版主依版友投票決定所可以違法" "雇主張貼. 自負法律責任與風險" 這種逃避法律管理 的不負責任說法. 我完全不能同意. 也看不下去. 別人我不知道. 至少勞委會. 勞工局. 教育部. 新聞局. 該寫信去問的地方. 我都寫信去問過. 勞委會和勞工局的回信都明確告知違法. 報紙中像這種 "限男或限女" 的廣告也已經慢慢減少. ( 我不敢說完全沒有 ) 至少 104. 1111. EJOB. 汎亞人力銀行. 就業情報. 小美工作家 等各大人力網站. 都已 "明確公告就業服務法法條" 同時 "公告若雇主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之徵人啟事由管理者處理" 我完全不能同意你們還在以某些不合法的爛媒體來做標準考慮. "恁背就是要違法. 不然你是要怎樣" ?? 沒關係. 就法律的標準來說. 我倒想看看是違法的管理比較有力. 還是 PTT 真的可以無法無天到這個地步. 還是那句話. "法律是所有民眾事務的 -- 最低標準 -- " 如果連這種 "最低標準" 都達不到. 我絕對相信總還會有依法制裁的力量. 再次強調並呼籲. 同時是我回文的最大目的. 儘速公布就業服務法條文. 同時請依法修改版規. ※ 引述《oneagain12 (釦子)》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kkoowwee1102 cin daphnne : --------------------------------------------------------------------------- : 引述job版 2007年9月11日之公告 : ======== : JOB版現舉行投票 : 是希望知道 版友的喜好 : 如今 投票結果已經出爐 : ◆投票結果:(共有 21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有性別需求,直接文中寫明 198 票 92.52% 92.52% : 有性別需求,不用寫出性別限定 16 票 7.48% 7.48% : 民意之所向 非常明顯 : 大多數的版友 在找工作時 希望 有性別偏好先寫出原因 免得浪費時間跟金錢 : 然而 礙於法律"不可歧視"的規範 : 敬告各位雇主 寫性別偏好 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 畢竟歧視不歧視 說實話很難判定 : 法律上也有允許可以性別偏好的特殊工作需要 : 法律的訂定 是死的 甚至可以說 有一點模菱良可 : 一樣的法條 或說 一樣的事件 不同法官的認定或判決都不同 : 版主在這不是絕對違法的事項中 實在難以做出"判決""違法" : 尤其在 情理法 三項要兼顧時 可能無法讓每一位朋友都滿意 : 還請大家多多體諒 現階段 版友們還是希望 若有偏好 乾脆明說 : 如果找工作的版友應徵工作 真的有被歧視之感 : 請向主管機關投訴該雇方 (不過我想主管機關絕對不會是教育部 教部不要私下來信了) : 本板並非營利單位 連收廣告費也沒有 : 版主也沒有任何好處 (連P幣也沒有) : 所以 並非法律中寫的營利單位 : 應該向雇主方 判定是否有歧視或違法的問題 : 另 : 性別註明的文章 註明原因 : 目前是不會刪除 : 但是 再次提醒僱方 "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請自行負擔風險" : 另外 不論是貼文還是回文 推文 : 都嚴禁歧視言詞與不禮貌 與有損他人觀感之類的言詞 : 違者按版規 水桶見 : 目前"也不能確認JOB版的確違法 "(見上上上段Job版不是營利單位 不是公司行號) : (難不成這樣要對非營利單位依就業法提起公訴?) : 如果哪一天各大報都不再出現 "徵女作業員" "徵女祕書" "徵男船務" : 那時 本版再考慮改變 : JOB版至少目前已經禁貼 : "確實違法": 如: 徵殺手徵打手 高價徵代理孕母 之類的 : 薪資過低, 公司名稱不詳, 工時不名確, : 煙酒相關, 色情行業,代寫論文考試...等文章 : 以上 : 謹 公告 各位JOB版版友 : JOB版 cin敬上 : ============================================================= : 由版工 oneagain12 整理轉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文章代碼(AID): #18gNMbIq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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