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抗告]Fakeiven水球騷擾

看板PttLaw作者 (喵天使)時間17年前 (2006/11/01 07: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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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keiven (墨東月)》之銘言: : ※ 引述《HOLYBELL3 (救救孩子……)》之銘言: : : 本板為最終審級。 : : 就判決內容不得更行抗告。 : 最終審級不等同最公正的審級 : 如同在下前文所提過,相關事件都沒有考證及瞭解來龍去脈的原因, : 貴方就以"最終"兩字作結案。 : 不免貽笑大方? 我實在覺得你爭的地方不對。 你一開始問水球記錄是否經過檢證, 但你同時提出的水球記錄又跟原告提的紀錄吻合, 你罵原告的話也清清楚楚在裡面。 然後你又說法務沒有看是誰先攻擊, 但規定很清楚是只要攻擊就得收單, 而法務已經確實的解釋「不能用言詞攻擊來正當防衛」了, 所以你這一項抗議又白忙一場。 現在你又講說最終審級不等同最公正的審級, 可是如果沒有「最終審級不得更行抗告」的規定, 每個人都會貼跟你一樣的文章, 就好像每個人CP都會說自己理由很正當那樣。 除非你有一把尺可以拿來量每篇判決的公正度或每項違規的正當性, 否則說這種風涼話會讓人很困擾。 最後你還在講說要瞭解來龍去脈的原因, 但你的處罰就是一張罰單而已,沒有比這更輕的處罰, (罰單沒有在開半張的!) 所以也不可能有因為原因而減輕處罰的道理嘛。 當然也不可能免罰,我第三段已經講過了。 顯然你唯一可以抗議的就是, 光講那樣的話就被當作言詞攻擊太嚴格了。 可是你又錯過了時機。 因為我只是路人,之前看你貼那些抗告一直覺得很想插嘴, 但我還是忍耐到現在這個無關緊要的片刻再講話。 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說成法務貽笑大方嘛。 每個人看到自己的抗告被法務一兩句話就駁回都會不爽, 但是要理解法務的判決本來就是長那樣啊。 話說回來,對於審判過程的爭議應該要去PTTLawSug版。 -- 麻糬:「馬路這麼寬,一般的紅豆餅過去只有死路一條。 我想,這唯有萬中選一、獨一無二的紅豆餅辦得到」 紅豆餅:「很顯然,我就是那個紅豆餅」 (走過去) (一輛車駛過) (噗) 紅豆餅:「原……原來我是包豆沙的……」 麻糬:「(搖頭)很顯然,你不是那個紅豆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4 ※ 編輯: Kinra 來自: 140.112.252.14 (11/01 08:13)
文章代碼(AID): #15H-CbPy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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