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版版主pasaword水桶濫用
看板PttLaw作者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時間19年前 (2004/12/31 16:2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喔~終於出來說明啦,不明白這樣的說明為何要拖上一個月?
這一點可以麻煩你先稍微解釋一下嗎?
首先,我並沒有說過我在12小時之後將文章刪除
我只說過我在10分鐘之內,得知自己的行為觸犯版規,隨後將文章刪除
而你在12小時之後送我為期一週的水桶
當然你pasaword那麼大牌,自然不會細看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申訴
當時我也的確不知道貴板有這樣的板規
因為在你的管理下,我每天都可以看到相當數量的"未滿20字之文章"
然後,以ptt的水量來說,是否能夠在allpost版找到12小時前的文章
這一點我雖不是很清楚,但至少我剛剛測試的結果是不行
當然可能每天情況有所不同,加上那已經是一個月之前的事情,似乎無從考證起
再來,假如你處事夠公正,而你送我這個水桶,我當然不會有話說
問題是貴板一行文,聊天文,灌水文等,向來為數眾多
情況比我更嚴重者,絕對大有人在
這一點你每天都可以"親眼所見",相信你一定比我更清楚
但是你pasaword一向對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啊?
你不管留在板面上的大量違規文章,而針對已經刪除的違規文章設水桶
這一點在我看來真的十分荒謬
可能你覺得非"名人"的小老百姓比較好欺負吧?
很多"名人"的聊天嘴砲文你不敢管,當然拿我們小老百姓開刀啦?
相信這一段話你也是仍然不會回應的,因為你只挑對你有利的部分回嘛
而且在你的板,你是板主最大,你高興給誰水桶沒人管的著對吧?
最後,我認為最讓人不爽的,還是pasaword事後對事情的處理態度
這種無視板友申訴,完全不尊重板友的態度,是一個板主該有的行為嗎?
每次都非要拖到"不說明,就處分"的情況,才會出面,到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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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aword的最後一段話:
至於申訴者所述12小時後刪掉文章
^^^^^^(幫你更正一下,是10分鐘,不是12小時)
我想這不構成理由吧
假設我今天犯了罪
之後嘴巴抹抹將證據毀滅掉
就等於我沒有犯罪嘛
我並不這麼認為
真是再好不過的藉口,因為版規沒有明文規定
板主發現前,自行刪除文章者算不算違規
這時候,板主說了算,板主說違規,就是違規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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