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該如何做?!
各位前輩好,有一事想請教,
我有一個親密的朋友,患有躁鬱症,期間曾吃鋰鹽控制,
後因自殺未遂,在自殺診治的過程中,醫生告知有精神分裂症,
(這些都是我在在他出院後才知道的,所以醫生判定的依據我不得而知)
從出事到現在的二年多了,
她憑著自己的力量控制著,完全沒有吃鋰鹽,但也沒有去看精神專科,
我也看不出任何精神分裂症明顯的症狀,
我指的是沒有幻聽,幻覺,幻想或者自言自語的情況,
但其實我很怕這只是她故意在我面前壓抑,
因為她本身的個性是很壓抑,我猜想也是因為這樣的個性才導致躁鬱症發作.
很想幫她做些什麼,
但對於躁鬱症及精神分裂症我也只是一知半解,
能做的只是在陪在她身邊加油打氣,
雖然我常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聽她說或陪她說.
好不容易她現在重新出發,考上了護理系,
但護理人員法有規定精神障礙者不能從事護理工作,
同一法條的但書有規定原因消滅後仍得執業,
真的很不希望她的夢想因此而幻滅,
請問我要不要陪她去精神專科做諮詢,以確認她的精神狀態能否勝任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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