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精神分裂症

看板Psychiatry作者 (Boden See)時間15年前 (2008/11/25 05: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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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就去試試看 畢竟你七年也辛苦完了,國考考過算是一個對自己努力的一個回報 至於要不要繼續往專科發展,那就真的是一步一步來了 畢竟那是一條或許會因為病情而有所變數的一條路 至於你擔心的,會不會被吊牌的狀況 這麼說好了,進考場不需要健康檢查吧?這個問題等你考到以後再來煩惱 至於他人的眼光,質疑你是否繼續適合醫師這條路的 說其實有牌不考專科,還是可以看看些無關人命的小病及開開藥 賺一點餬口的薪水也是一條路,醫學生轉行不易啊,而現在情勢還沒到糟糕的地步 至於履歷上的健康情形其實在適法性上有所爭議,只是大家積非成是而已 現實上只要不要太誇張還是可以有所努力的 ※ 引述《fofi (健康平安快樂)》之銘言: : 我是醫學系畢業的  今年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  還沒考過國考 : 問過兩次我的主治醫師(一次是在日間病房 一次是最近的回診) 他建議我繼續考國考 : 醫師說:一步一步來  言下之意說我是有可能再當醫師 : 我心理好矛盾 最早一次問他說:我有沒有可能當醫師? : 主治醫師說說可以依兩方面來講  一個方面是醫師法  醫師說醫師法規定 : 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我查醫師法如下: : 第 8- 1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廢止之: : 一、經廢止醫師證書。 :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認定時,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 意思是真的如我的醫師所說的只要有精神疾病就不能當醫師嗎? : 他又說另一方面是精神衛生法 不得以精神疾病為由 拒絕雇用 : (我查到如下: : 第 22 條 :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 : 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 : 遇。) : 我現在好矛盾因為考試又快到了 我媽媽一直要我去考 : 醫師也說去考看看 至少試個一兩年 不要那麼快放棄 : 可是他之前又說了醫師法說我不能當醫師 精神衛生法說我還有權利當醫師 : 到底要看哪一條法律? : 還有我假如真的考過的話 真的有人會雇用我嗎? : 因為醫院的履歷表好像都要填過去病史或重大疾病...@@ : 難道要避開不填嗎....這樣是不是有僞照文書之嫌? : 我好矛盾 有人可以幫我解開疑惑嗎? : 感謝萬分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38.9

11/25 10:53, , 1F
你明明就很會說話@@
11/25 10:53, 1F

11/25 18:10, , 2F
推樓上,我笑了 XDD
11/25 18: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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