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掛精神科,被診斷出,等於毀了一生?
※ 引述《sebrina23 (瀲盡日光)》之銘言
: 話是這樣沒錯
: 可是 除非發明某種病歷 是只有病人和醫師有權限查閱
: 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絕無可能看到
: 又可以在看不到的情況下 進行資料建檔管理和出具文件證明(看不見的證明?)
: 這大概只能期待新時代科技的發展
: 或者某種心電感應吧!
: 話說回來 個人身份資料不也是這樣嗎?
: 所有經手過你的身份證 信用卡 健保卡 駕照 等等資料的人
: 都「看」了也「知道」了你的資料
: 那該怎麼辦呢?拒絕這種「沒有祕密而危險」的制度?
: 永遠不要出示一切身份資料 就像永遠不看精神科醫師一樣?
所謂的保密...是牽扯到一大串關係人都該注意的道德問題吧?
個人身分資料的出示係屬於個人意願與個人保管為原則
其實在每個會接觸到所謂的『機密』或『商業機密』等狀況的工作
都會事先知道自己該盡怎樣保密責任,違則失職違法
假設非病人家屬想探聽病情,一般醫生不都會很制式的說:
『很抱歉,這是病人的隱私...。欠難奉告之類的...』
所以這真的不是一個醫生說算就算得了的....
雖然知道事實不盡然完全是這樣
也只能如醫生很職業性的說:『病情是保密的』般的相信牠們真的有在保密吧~~
曾被醫院的非相關人員當面告知說
我的病情、狀況他們私下都一清二楚
而當場傻眼軟手...@_@"
如果說當時狀況之下,某人被瘋狂狂砍也不需覺得意外....
因為我真的很想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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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phensou 來自: 220.134.70.53 (09/0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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