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新光醫院 醫療疏失

看板Psychiatry作者 (catatonia)時間19年前 (2005/07/18 11: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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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像是Steven-Johnson syndrome.通常這是一種藥物引起 身體產生抗體對抗自己的皮膚真皮層的一種情況,簡單的來說,是 嚴重的過敏.通常精神科藥物裡面最容易造成這種現象的是癲通, 學名是carbamazepine,這種情況在台灣人裡面出現的比率比國外 高很多,根據長庚醫院的研究好像是跟中國人基因裡面的一個特殊 表現有關,除非之前已經發生過,不然沒有辦法事先知道.(回過來說 ,如果之前出過這種狀況,誰敢再開這種藥?) 脫皮的時候其實是很危急的,如果脫皮的範圍太大,就有點像燒傷的 病人,可能會有體液流失,電解質不平衡,感染等等併發症,這個時候 如果轉院的確是沒有必要的風險. 發生這種事情的確很傷腦筋,不過如果醫師之前已經詢問過過敏史, 或是病人並沒有服用過這種藥物,那的確是無法防範的.所幸目前已 經有藥害救濟法,針對這種非故意的藥物傷害提供救助,據我所知, Steven-Johnson syndrome是當中的大宗. 我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是這個藥跟這個症候群,如果是,也許可以詢問 一下申請救濟補助的方式. ※ 引述《jamie530 (Ricky)》之銘言: : 今日從我朋友口中得知,他父親因為吃了新光醫院所開的藥 : 因此而藥物過敏而導致全身脫皮,緊急病危,讓我同學擔心好幾天 : 院中請了三位醫院的主治醫生一起觀察病情,我有問我朋友為何不轉院 : 他說醫院不同意讓他父親轉診,這是怎樣?不想把事情擴大嘛?? : 難道大醫院都怕事情,如果沒治好出人命有了醫療糾紛誰負責? : 該死的是誰??是台北新光醫院吧?現在還好病情控制住了 : 不知道醫院會不會有醫療賠償,黑心ㄚ黑心....大醫院都這樣嗎? : 今天想把這篇文章PO出來是想讓各位知道大醫院的弊病, : 這可以告的耶。。。。還想把事情壓下來,這樣有醫德嘛? :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18.246.82
文章代碼(AID): #12snvxlC (Psychi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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