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邀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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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倡導全民體育,切磋球技以球會友,回饋本館羽球辦證會員。
二、 指導單位:國立台灣大學。
三、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
四、 協辦單位:威尼克司有限公司(WINEX)。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12日(星期六)共一天。
六、 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場。
七、 參賽資格:參賽選手必須為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辦證會員。
八、 比賽分組:本比賽採團體賽方式,不分組別。
九、 報名辦法:
(一) 日 期:自即日起至96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一律採通訊
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訴不受理。
(二) 地 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 齊靜嫻小姐收。
聯絡電話(02)33665959分機253、傳真(02)33669519
(三) 人 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可由球員兼任),每隊隊
員(含隊長)以八人為限;男隊員若人數不足時,得以女隊員替
補之;惟女隊員人數不足時,不得以男隊員替補之;中華民國羽
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不分男女每隊至多一名,必須為國立台灣
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辦證會員。
(四) 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跨隊報名參賽。
十、 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 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認可之羽球。
(三) 比賽制度:
1. 依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決定賽制。
2. 採三點雙打制(男雙、混雙、女雙)皆須賽完不得輪空,每一點21分不延長加分,三點分數總和較高之隊伍獲勝,如分數相同時,勝二點者為勝。
3. 各隊參賽之隊員不得兼點。
十一、比賽抽籤:
(一) 訂於9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於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47
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 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三) 賽程請於至95年5月10日(星期四)至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網頁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 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準備出場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
超過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 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只可將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之中不得有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後面未排之各點均是為對方之勝點。
(三) 兩隊出賽時,雙方球員應全體列隊,核對球員之會員證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若有球員缺席時,該球員應在開賽五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份;否則視同控點,該場比賽判為對方之勝場。
(四) 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十三、獎勵: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杯及獎品。
十四、比賽開幕時間為當日早上十時。
九十六年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邀請賽報名表
隊 名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領 隊
管 理
隊 員 姓 名 性 別 會 員 證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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