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掛號遺失 內容物為護照

看板Post作者 ( )時間1年前 (2024/06/03 01:18),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護照遺失補辦真的很麻煩 正常護照使用年限是10年 遺失補辦的只有5年 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者,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 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看fb原文是補辦後才找到 這樣可能已經被外交部記點了 10年內再遺失的話會更慘 我不知道後來找到護照能不能取消記點 如果不行的話 被記這個點很嚴重 索賠18000也很合理吧 當然郵局完全可以按規章 只賠575加上內部處分 這種做法非常合理 如果是經理惡意壓迫郵差賠錢 那當然是經理不對 不應該怪罪寄件人旅行社 也不該怪罪收件人索賠18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3.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717348736.A.14B.html

06/03 07:35, 1年前 , 1F
有趣的觀點
06/03 07:35, 1F

06/03 07:48, 1年前 , 2F
18000郵差付了,寄件人也收了,我覺得超過的是要求洗門
06/03 07:48, 2F

06/03 07:48, 1年前 , 3F
風+掛大字報吧?
06/03 07:48, 3F

06/03 09:35, 1年前 , 4F
當初也是有討論到這個
06/03 09:35, 4F

06/13 00:49, 1年前 , 5F
我就問原po是不是強勢說自己要泰國比拳賽,如果有什麼問
06/13 00:49, 5F

06/13 00:49, 1年前 , 6F
題不能拿冠軍要郵局負責?然後逼別人和解?是不是有這樣
06/13 00:49, 6F

06/13 00:49, 1年前 , 7F
06/13 00:49, 7F

06/13 00:49, 1年前 , 8F
然後重點是那護照不是出國比賽者的護照對嗎?
06/13 00:49, 8F

06/13 00:53, 1年前 , 9F
個人認為拿了遠超575的和解金還要強勢要求道歉是蠻過份
06/13 00:53, 9F

06/13 00:53, 1年前 , 10F
的,甚至金額有藉故勒索的疑慮
06/13 00:53, 10F
文章代碼(AID): #1cNAc05B (Post)
文章代碼(AID): #1cNAc05B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