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試] 簡易人壽 寬限期算法

看板Post作者 (不瘋魔,不成活)時間7年前 (2019/02/17 10: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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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azrael (傻子)》之銘言: : 宏典考試用書的例子,但覺得算法怪怪的 : 書上例子: : 某甲保險之「繳費期限」為1月20日 : A.至2月20日仍未繳費(非閏年),保險人應於3月2日以前催告(10日內)。 : B.寬限期間則由1月20日起算3個月,故寬限到5月19日。 : ^^^^^^^^^^^^^^^^^^^^^^^^^^^^^^^^^^^^^^^^^^^^^ : 有問題的是B.內容中的寬限是來回推,是從2月20日開始 : 而不是從1月20日開始,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 謝謝大家! 不是這樣。 第13條你要分成兩個部分看 1)1月20日是繳費期限,因為整整一個月都沒繳費,所以2月20日起算十日內 催告,這沒問題。 2)但是寬限期裡面指的“當期繳費日”指的是“沒繳費的那一期”開始算 也就是說起算的時間點一樣是1月20日,三個月是從這裡開始算,也就是 4月19日才正確。 3)這個問題是保戶權益,中華郵政公司的網站上是有說明的,請參閱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201 節錄:“寬限期:所謂寬限期是自當期繳費到期日起算三個月期間。 例如契約成立日為九十四年元月二十日, 則九十四年二月份保費繳費寬限期間為 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起至同年五月十九日止。” 成立日元月二十日不用看,因為成立日當天一定有繳費,其餘見例子可以知道。 4)書如果這樣寫就是錯的,作者可能把成立日key成繳費日,後面卻沒跟著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8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550371854.A.8CB.html

02/17 14:49, 7年前 , 1F
謝謝,原來我理解錯了
02/17 14: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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