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 請問新版勞基法特休問題

看板Post作者 (用心過每一天)時間7年前 (2016/12/27 19:2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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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 請問若是105/01/18進局 原本在106/01/18前應該都沒有特休 現在是否從106/01/01起就有三天特休? 又這三天特休是否要在106/01/01~106/01/17間請完才有休假獎金4000元呢? 而106/01/18~106/12/31是否就有七天特休可休? 另外休假獎金是公司會自動發給或是自己要提出申請呢?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麻煩知道的前輩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4.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82837612.A.DFC.html

12/27 20:15, , 1F
從業特休現在起算都是1/1哦!新人怎麼算就就要自己去瞭解了
12/27 20:15, 1F

12/27 20:47, , 2F
1.明年等公文解釋會比較清楚 2.休完假下個月會匯進存簿裡
12/27 20:47, 2F

12/27 20:50, , 3F
上次看新聞說這樣是有三天 郵局怎做又不曉得了
12/27 20:50, 3F

12/27 21:49, , 4F
特休已休完過了兩個月但獎金沒進戶頭耶
12/27 21:49, 4F

12/27 22:27, , 5F
樓上快去問你們的人事......
12/27 22:27, 5F

12/28 06:59, , 6F
樓樓上要你的周年的下個月發哦,不是你休完的下個月
12/28 06:59, 6F
文章代碼(AID): #1OOavity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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