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蓋手印的效力消失

看板Pos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22 21:58),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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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首先需要了解法規.. == 郵政法 第二十五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營業規章 >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六十二條 按址投遞地區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二、 各類掛號郵件除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並由收件人或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得為收領郵件之人蓋章收領。 三、 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簽署全名收領,必要 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二十九條 國際掛號函件得依寄件人之申請,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 前項函件,除應加付投交收件人親收之資費外,其封面並應用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 註明「投交收件人親收」字樣。 第四十八條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 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簡言之====== 根據162條 印章一定是首選 是否要本人的章,根據48條,不需要 如果沒章,是否要檢查身分證明給對方領取,看你爽 看你熟不熟 要不要擔風險 客戶會說:我簽名就好,民法上簽名效力比蓋章大(我還真遇過這種 懂法的客戶一定要用法理去回應....不然有些很龜毛 我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郵政法這樣規定我也沒辦法.... 至於有些人會說拿章 拿證件會等很多時間...我都會等..不然就繞回再來 頂多報加班而已..(最好是讓客戶養成習慣拿章出來 不過我也有不爽等太久,就溜了... ==那些學長前輩長官的話...合法的就聽...543的就隨便聽..出了狀況只有可以幫你 ※ 引述《ringohejia (noname)》之銘言: : 各位郵局先進大家好 : 有請教我這個單位的前輩 : 因為有前輩說,信用卡(不認識的人)一定要有印章或證件才讓他收 : 若是真的都沒有,就蓋手印+簽名 : 但再問其它前輩,又有人說:如果他指紋沒入檔怎麼辦 : 想請問各位郵差前輩們對這種事的看法如何 : 1:常常有掛號的收件人,他的信用卡或雙掛號直接讓他簽收? : 2:很少有掛號的收件人,他的信用卡或雙掛號,一定要看證件或印章? : 或是蓋手印也可以?蓋手印要再加簽名嗎? : 前輩說的都不一樣,讓我好亂啊,不曉得手印的效力是怎樣 : 但也突然覺得蓋手印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60.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53471107.A.420.html

01/22 23:58, , 1F
養成拿章+1,簽名鬼畫符,郵局拿他更麻煩而已!
01/22 23: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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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情形,也要你能證明或擔當其是否真為代收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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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照法規走,也不見得,全然不會有風險,最後走訴訟,郵局
01/23 07: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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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被恐龍法官判敗訴的情形,尤其是內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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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師父讓住戶簽收訴訟文書,結果弄到被傳喚出庭,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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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做,自己應該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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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雕民把上面法規給他看就對了 記得也要畫螢光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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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刁民都聽不懂人話了你還要他看字 他更不懂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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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條都說"得"簽名,遇到刁民你就看他證件給他簽就好啦
01/23 16:2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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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章一律ID+手印+sign,嫌麻煩就批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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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回上一個郵差都沒要求那麽麻煩一樣不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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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23:39, , 12F
不給收出事麻煩的不會是你,給收出事麻煩的會是你
01/23 23:39, 12F
文章代碼(AID): #1MeZM3GW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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