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部] 關於課程的加班問題?
※ 引述《HELLDIVER (Ζzz...)》之銘言:
: 郵局常有一些非工作時間內的課程
: 像是郵政E大學、拉保險講習等等
: 想請問郵局內部的規定是否有提到給予加班費?
: 我是指有明文規定的
: 謝謝
沒有明文規定要給加班費
但有明文規定不得強迫
http://postgov.freebbs.com.tw/viewthread.php?tid=123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承辦人:蔡錦文
電話:02-28948100-312
網路電話:82293581-312
受文者:本公司直轄各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人字第101020066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郵政e大學」係提供員工自我成長之數位學習網站,
請各單位主管確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尊重員工個人學習意
願,鼓勵同仁自動自發參與線上學習,切勿強制實施,
請查照。
說明:
一、請參閱本公司101年1月13日人字第1010200231號(人通第
4130號)函。
二、本(101)年「101年郵政e大學學習推廣計畫」系列有獎活
動,請依旨述原則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正本:本公司直轄各機構
副本:各等郵局所轄各級郵局
至於起因,或許是因為有人跑去和台北市勞動局投訴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821&sc=1
大家要感謝這位被記大過的中華郵俠
有他多次不怕被秋後算帳也要揭露弊端,勞動條件才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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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2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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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課程一樣意思,關鍵在於是否屬"自願性參加"
若是強迫就算上班,所以你要蒐集有"被強迫"的證據,才有辦法申請加班費
請參照勞動局回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547
節錄重點
查80年6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以: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次查81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略以: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
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
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
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準此,如系爭教育訓練係強迫參加或與業務頗具關連性,則應計入工作時間,
若致有延長工作時間等情,並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75.126.188 (08/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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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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