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部] 關於課程的加班問題?

看板Post作者 (◎ ω ◎)時間12年前 (2013/08/11 18:4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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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DIVER (Ζzz...)》之銘言: : 郵局常有一些非工作時間內的課程 : 像是郵政E大學、拉保險講習等等 : 想請問郵局內部的規定是否有提到給予加班費? : 我是指有明文規定的 : 謝謝 沒有明文規定要給加班費 但有明文規定不得強迫 http://postgov.freebbs.com.tw/viewthread.php?tid=123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承辦人:蔡錦文 電話:02-28948100-312 網路電話:82293581-312 受文者:本公司直轄各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人字第101020066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郵政e大學」係提供員工自我成長之數位學習網站, 請各單位主管確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尊重員工個人學習意 願,鼓勵同仁自動自發參與線上學習,切勿強制實施, 請查照。 說明: 一、請參閱本公司101年1月13日人字第1010200231號(人通第 4130號)函。 二、本(101)年「101年郵政e大學學習推廣計畫」系列有獎活 動,請依旨述原則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正本:本公司直轄各機構 副本:各等郵局所轄各級郵局 至於起因,或許是因為有人跑去和台北市勞動局投訴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821&sc=1 大家要感謝這位被記大過的中華郵俠 有他多次不怕被秋後算帳也要揭露弊端,勞動條件才得以改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26.188

08/11 19:04, , 1F
但還是一直被強迫要上線上課阿.....
08/11 19:04, 1F

08/11 19:14, , 2F
被強迫的證據呢? 有證據才好做事
08/11 19:14, 2F

08/11 19:49, , 3F
這個是針對E大學的公文 如果是各責任局自辦課程呢?
08/11 19:49, 3F
自辦課程一樣意思,關鍵在於是否屬"自願性參加" 若是強迫就算上班,所以你要蒐集有"被強迫"的證據,才有辦法申請加班費 請參照勞動局回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547 節錄重點 查80年6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以: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次查81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略以: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 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 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 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準此,如系爭教育訓練係強迫參加或與業務頗具關連性,則應計入工作時間, 若致有延長工作時間等情,並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75.126.188 (08/11 20:09)

08/11 20:57, , 4F
這個我知道 所以我才想問郵局是否有明文規定
08/11 20:57, 4F

08/11 21:29, , 5F
記得是沒有針對"自辦課程"作任何規定
08/11 21:29, 5F

08/11 21:30, , 6F
不過也簡單,同樣去勞動局申訴一下,過沒多久就會明文禁止了
08/11 21:30, 6F

08/15 15:03, , 7F
08/15 15:03, 7F
文章代碼(AID): #1I1siz19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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