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試] 考試

看板Post作者 (悠遊卡還我)時間12年前 (2013/05/21 23: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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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以下我打關鍵字 郵政法 第36條 郵票 刑責1年以下,拘役,或新台幣9000以下罰金 刑法 第202條 郵票 刑責1年以下,拘役,或300以下罰金 ※ 引述《as5861 (CQ75118)》之銘言: : 99年題目:有ㄧ選項如下 :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者,應依郵政法處罰 。是(正確)解答。 : 我的疑問,為什麼不是依(刑法),它罰則是1年以下,拘役,或9000以下罰金。照理來說是刑法,還是所謂的,郵政法的行政刑法。 : 懇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44.174

05/22 00:03, , 1F
所以是依照法條的處罰程度來分的嗎?
05/22 00:03, 1F

05/22 00:10, , 2F
剛剛google,了解意思了!
05/22 00:10, 2F

05/22 16:42, , 3F
有閒有錢 可以去上個法緒的課
05/22 16:4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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