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試] 關於郵政法一些問題

看板Post作者 (魚雷~~~~~)時間12年前 (2013/03/28 21:1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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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交寄日=銷戳日? 銷戳是什麼意思? 就是郵戳上的那個日期 : Q2:刑法第 133 條 :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其中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包含在郵局工作的約聘工嗎? 嗯~~~應該是執行公務算成廣義公務員 有請神人解答 不過題目不會這樣出 : Q3:郵政法第四條 : 十、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郵政 : 規章所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 私人向中華郵政郵資已付的符誌申請,需要自刻圖案嗎?(補習班老師說要自己刻圖案,我 : 覺得怪怪的) 題目不會考你圖案要不要自己刻 : Q4:郵政法第三十四條 :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 這條的意思是說郵局會自動幫你申請補償嗎? 他的意思是 你六個月內有去查這件郵件 就代表你有請求補償了 例如這件郵件你在第五個月查詢郵件 第六個月之後才跟你說不見了 你還是可以要求補償 不因六個月已過受影響 : Q5:郵政法第三十五條 :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 :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是要自己去郵局領嗎?? 嗯~~~應該是吧 考試不會這樣考啦 最後我在重申一下 郵政法有兩個版本 考試板跟實務版 實務版很簡單 一.客戶永遠是對的 二.客戶有錯比照第一條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0.188

03/28 22:14, , 1F
感謝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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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2:14, , 2F
服務業客人永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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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有包含 政風今晚才來上過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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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5:58, , 4F
外面考試應該不會考到約聘...因為外面的人不知道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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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分成這麼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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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實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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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43, , 7F
實際遇到招領用考試版,每天都會步步驚心
03/31 11:43, 7F
文章代碼(AID): #1HL4CveP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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