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包裹寄錯

看板Post作者 (◎ ω ◎)時間13年前 (2013/01/12 19: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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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sukaki (那茲)》之銘言: : 想問一下大家 : 前幾天幫公司的外勞寄掛號 : 後來對方遲遲沒收到信,但郵局顯示投遞成功,有人簽收 : 去郵件查後發現是郵差寄錯地址(我們確定地址沒有寫錯) : 收錯信的公司明明蓋了章簽收,現在卻咬死他們沒收東西 : 後來詢問之後才知道外勞是寄錢給友人(他不知道不能直接寄) : 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才能幫他討回來,公司的外勞賺的都是辛苦錢阿TAT 幫你找了法規 郵政法第39條 http://tinyurl.com/bxjlpv8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簽收清單上有收錯信公司的章,就能證明他們有收 不還除了違反郵政法第39條,還有涉及侵占罪的可能 不過,你也要證明你當初有寄,寄件證明若是沒留著,就比較麻煩了 有寄件證明就去提告吧,告誤收的公司,一定能討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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