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包裹寄錯
※ 引述《natsukaki (那茲)》之銘言:
: 想問一下大家
: 前幾天幫公司的外勞寄掛號
: 後來對方遲遲沒收到信,但郵局顯示投遞成功,有人簽收
: 去郵件查後發現是郵差寄錯地址(我們確定地址沒有寫錯)
: 收錯信的公司明明蓋了章簽收,現在卻咬死他們沒收東西
: 後來詢問之後才知道外勞是寄錢給友人(他不知道不能直接寄)
: 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才能幫他討回來,公司的外勞賺的都是辛苦錢阿TAT
幫你找了法規
郵政法第39條 http://tinyurl.com/bxjlpv8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簽收清單上有收錯信公司的章,就能證明他們有收
不還除了違反郵政法第39條,還有涉及侵占罪的可能
不過,你也要證明你當初有寄,寄件證明若是沒留著,就比較麻煩了
有寄件證明就去提告吧,告誤收的公司,一定能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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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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