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標單收寄的疑惑??
今天下午 同事收到一封標單
收件地址是台中郵政信箱 6日上午九點以前必須到達
但是客人在 5號下午 來寄快捷到郵政信箱 又是那樣尷尬的到達時間
所以同事拿出橡皮戳 蓋在標單封面
內容是"寄件人願自負於開標前送達之責任" 寄件人簽名或蓋章 ......
問題來了
這客人表示 他之前去別的郵局寄這樣的標單 若是有可能到達不了
若是像今天一樣的到達時間的尷尬情形
之前的郵局窗口經辦是把這樣的橡皮戳章 蓋在客人收執的執據上面
然後請客人簽名或蓋章
客人說 為什麼你們這間郵局 就這樣直接的蓋在我們的標單封面上
若是因為這樣做了記號
導致我們公司的標單 可能因為做了記號而失效的話
那麼你要給我們負責!!!!
當下我是休息時間 沒有仔細聽下去
但是之後聽所有知道詳情的同事們描述
那一件標單 並不是無記名的標單 (正確的專有名詞我不清楚 還請高人指點)
是有印上投標廠商的名稱 地址電話的
所以我們的判斷 是沒有所謂 "因為做記號 導致標單失效" 的可能
那客人最後撂下狠話 跟窗口經辦說
如果這標單因為做了記號而失效的話 那麼你給我負責!!!!
請問大家
1) 大家都怎麼樣處理標單的??
2) 遇到尷尬的收寄時間 以及預計送達時間可能會送不到 該怎麼處理??
3) 這樣蓋上橡皮戳記 客人就是不簽 又堅持要寄件 該怎麼辦??
4) 大家會把橡皮戳記 蓋在收執聯上面嗎??
5) 有記名 沒有記名的標單 蓋自行負責戳記的方式 就有所不同??
個人覺得自行負責的橡皮戳記 蓋在客人的收執聯上面 是很弔詭 很可笑的
不知道是哪個局這樣做的??
請高手 前輩幫小弟解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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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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