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部] 請教一個比較直接的問題

看板Post作者 (Ζzz...)時間13年前 (2012/03/31 08:2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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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zukitw (◎ ω ◎)》之銘言: : ※ 引述《yougotamail (惡體)》之銘言: : : 1.公司有沒有權利開除從業人員 : : 如果我們一直抗爭,經理(郵局)有辦法開除我們嗎  : : 我想,這是最直接的問題。 : 如果你是新進人員,還在半年試用期內 : 就能用"試用不及格"來解雇 關於試用期 前幾天我看到這則新聞 http://0rz.tw/F8a8m 〈獨家〉未過試用期! 遊學公司遭控違法解雇 新聞中提到: 『其實勞基法已經取消試用期規定,但除非是公司財務困難, 無法支薪,否則不得任意解雇員工,蘇小姐向勞工局申訴才知道, 原來根本沒有試用期規定』 接著看這則: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694635.htm 網路追追追/勞基法修正了 資遣費也取消? (最底下是行政院勞委會去函釋疑) 簡單說結論: 之前法規的爭議在於,試用期未規定應否發資遣費 可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造成很多資方走漏洞 試用期間苛給甚至不給勞方薪資,待試用期將屆滿前再找理由開除勞工 以節省人事費用 法規修改後只是把這漏洞給補起來而已 現行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 但勞資雙方仍可自由約定試用期(契約自由原則) 但如果試用期滿,資方想解雇勞方 仍應依勞基法第11、12、16、17等相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條文: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看來看去,一般情形下,要在試用期開除勞工比較有可能的條文應該是 第11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怎樣叫確不能勝任? 信送不完?送到很晚?經常被投訴? 拍一下大家都送不完的照片,送到很晚的照片 (經常被投訴就是個人問題了,不過有這種情況的通常都發生在信送很快的人身上) 只要你不是跟別人工作情況相差懸殊的那個 想用這條開除似乎有點困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82.77

03/31 09:19, , 1F
不困難,因為新人不熟,所以會送很晚或送不完
03/31 09:19, 1F

03/31 09:20, , 2F
接著資方只要說同一個區段,師傅送的完,你為何送不完
03/31 09:20, 2F

03/31 09:20, , 3F
就會出現不能勝任的理由
03/31 09:20, 3F

03/31 09:21, , 4F
所以建議新人在試用期內,請用私下蒐証,別直接和主管抱怨
03/31 09:21, 4F

03/31 09:29, , 5F
我這裡現在的新人比老人還快著咧 不過常被投訴就是
03/31 09:29, 5F
文章代碼(AID): #1FTazyqz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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