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包裹內容物毀損問題
大家好 我是一位拍賣賣家
我用郵局便利箱郵寄星巴克濾茶器給買方
買方收到貨後告知我濾茶器破損
我只好請買方退回+退費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請郵局賠償嗎?
我知道有點困難...
但我發現郵局託運單有注意事項如下:
一般包裹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得予補償者.其補償金額依郵件處理規則第65條規定辦理
所以我又查詢郵件處理規則....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j_integrateservice/
law_index.jsp?ID=40819&law_ch_no=131&law_
ch_name=第六章%20郵件查詢及補償#menu
(以下為方便閱讀已刪除一些文字並經排版)
第六十二條 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
不得請求補償。
第六十三條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
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
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
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寄件人自願放棄前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函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第六十五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 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 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
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所以我想請教..如果請收件人當場拆開檢查發現有破損 就可以要求補償囉??
如果已經簽收才拿回家拆開發現破損就沒辦法補救了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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