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郵局搞烏龍 對中發票竟說不能領
※ 引述《shalu (PTT郵局板Post開板囉!!)》之銘言:
: 郵局搞烏龍 對中發票竟說不能領
: 東森新聞 2011-08-10 14:50 高雄一名張小姐對中統一發票四千塊,開心跑到郵局兌換,
: 竟被告知無法領錢,要把上聯完整發票給找出來,但沒有中的發票早已進了垃圾場,她只
: 好重新回到買商品的超商,拷貝發票存根聯,但其實國稅局早在民國97年更改對獎規定,
: 單張兌獎也能領錢,其實是郵局大搞烏龍。
: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810981289
: 個人看法 只要是那張發票上沒出現統編或金額為零之發票
: 皆可兌領 是這樣的意思嗎 不好做 呵呵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載
明之買受人經塗改、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
業、公立學校、部隊或營業人、及統一發票交易金額合計欄為零,或發票空白並無交易金
額記載等情形,都不適用給獎規定;原規定統一發票中四獎以上者,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
張統一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者,應提示該筆交易之全部統一發票供核,始得領獎。為簡
政便民,財政部已函釋修正該項規定,自97年4月23日起,中獎人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
,不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發票,惟經查證如有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
者,仍應追回獎金。
剛剛搜尋了以下以前的新聞稿,看完的結論就是:反正我國稅局已經放寬標準了,以後兌
獎出問題麻煩請找郵局員工,是他們抓太嚴不給你們民眾對的。若查證後有不適用兌獎規
定的,比如說總金額為0或者是第一張有統編的:郵局員工麻煩你們先拿錢出來補,自己
再去跟客人追討。
簡單說就是國稅局把責任都丟給我們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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