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版主taligent不當水桶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扁板已有多次這類判例
: 且使用者在發言前本就有搞清看板文化及規定之義務
: 組務不介入該申訴,如有異議請向群組長申訴
本人發言前已相當謹慎查閱版規置底處所有文字
並未發覺有觸犯版規之虞才予推文發言
如此仍要受到水桶處置
對看板使用者未免過於嚴苛
而我又非24小時於版上留置之使用者
平均兩三天上一次扁版
小組長所謂"多次這類判例"
本人卻一次也沒看到
難以明白的是
何以完全依照版規發文
仍要遭受水桶處置?
三天水桶並不嚴重
我主要要求版規在撰寫上能夠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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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者於板規未註明部分仍要受到水桶處置
如果連這樣的申訴都不足以讓小組長介入
那麼對使用者的權益是否太過漠視?
至於群組長
本人不會去申訴
如果從版主到小組長都不認為版規需要有清楚的規範
那麼想來我也沒有過度熱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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