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版主taligent不當水桶

看板PoliticLaw作者 (靈魂之舞)時間18年前 (2006/05/22 12: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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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扁板已有多次這類判例 : 且使用者在發言前本就有搞清看板文化及規定之義務 : 組務不介入該申訴,如有異議請向群組長申訴 本人發言前已相當謹慎查閱版規置底處所有文字 並未發覺有觸犯版規之虞才予推文發言 如此仍要受到水桶處置 對看板使用者未免過於嚴苛 而我又非24小時於版上留置之使用者 平均兩三天上一次扁版 小組長所謂"多次這類判例" 本人卻一次也沒看到 難以明白的是 何以完全依照版規發文 仍要遭受水桶處置? 三天水桶並不嚴重 我主要要求版規在撰寫上能夠更為完善 ======================== 避免使用者於板規未註明部分仍要受到水桶處置 如果連這樣的申訴都不足以讓小組長介入 那麼對使用者的權益是否太過漠視? 至於群組長 本人不會去申訴 如果從版主到小組長都不認為版規需要有清楚的規範 那麼想來我也沒有過度熱心之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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