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公告] 暫行版規
※ 引述《zxcvbbb (台灣國.)》之銘言:
跟小組長請益3個問題:
1.未用正名稱呼政治人物是否允許?
2.如果允許未用正名稱呼政治人物的話
是否允許貪污扁不罰 殺手蔣卻要罰的雙重標準?
3.劣文是否違反PoliticTemp版的劣文規範?
: ※ [本文轉錄自 ROCBLUE 看板]
: 作者: 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 ROCBLUE
: 標題: [公告] 暫行版規
: 時間: Fri Feb 24 19:50:43 2006
: 因為本版初創 版規難免有不全之處 將來會依照治版狀況做調整
: 本版版規在此篇公告之後 立即實施 請勿遊走犯規邊緣
: 1. 標題 內文 個人簽名檔視為文章內容
: 2. 不得修改他人推文內容 刪除推文不在此限
: 3. 版規未來若有修正將會以公告告知
: 4. 來這裡討論希望可以尊重泛藍理念 對於立場不同之版友 我們也會予以尊重
: 但是希望不要有挑戰版規之行為發生
: 違規內容
: 1.轉貼之新聞 若未附上評論 將予以刪除
: 2.對於政治人物予以匿名稱呼 可以接受EX.貪汙扁等 但是對於板友則不得有此行為
: 但是對於有太多情緒性字眼的稱號仍以違反版規論 EX.rayray12是個笨蛋
: 白色恐怖殺手蔣 等等 先予以警告 不聽者水桶3-5日不等
: 3.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標題 違者予以水桶3日
: 4.措詞惡劣攻擊板友 水桶7日
: 5.發表任何恐嚇非和平之言論 水桶7日
: 6.對於任何羞辱 挑釁本版之言論 將予以劣文退回 並水桶14日
: 7.詛咒他人之任何言論 水桶7日
: 8.分身鬧版 本版將予以永遠停權之處分
: 9.侵害隱私 劣文+水桶14日
: 10.以上版規之違反與否由版主主觀認定
: 11.若水桶日到期請來信要求解除 否則版主不予主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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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5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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