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剝奪wetteland板主權

看板PoliticLaw作者 (On my way)時間18年前 (2005/10/03 16: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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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I先生上了個惡當。這行話已經充分表現出I先生毫無法治觀念。 : 什麼叫本人任內XXXXX?這裡還有法嗎?有客觀標準嗎?看來只有陰晴不定的 : 人治色彩。 : 能讓人信服的法條、規則、標準均應有其持續性,如果換人上來就搞自己的一套, : 一任接一任地任意改變準則,組務也只會是個笑話而已。 : 虧這裡的版名還有個LAW字夾在裡面哩。I先生該辭官歸里了。 小組長與板主定位不同. 板主管理板面走向, 對使用者負責; 小組長管理群組秩序, 對站長負責. 撤換板主權是站務賦予小組長的權力之一. 上面那篇公告可能稍嫌簡略, 但卻未偏離事實. 以後就算w氏以正常管道成為板主, 小組長依舊可以加以撤換. 換言之, w氏能不能成為板主, 最終決定權在I氏. 假如你硬要問是什麼規定, 那我就告訴你好了. "沒有規定, 此乃站務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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