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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構想] 中華民國憲法改良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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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憲法設計,其實監察院是立法權的一環,非行政權是多次修憲之後越修越奇怪. 最早的監察委員是由【省議員直選】,因此在早期的大法官釋憲文中曾經有過. 【中華民國是單一國會多院制】,這個多院制是指【立法院】、【國民大會】與. 【監察院】. 若要匡正的這種制度上的特別設計,其實可以考慮將監察院的成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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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勱設計的憲法是內閣制,只是把內閣制拆成上下議會罷了. 行政權來源還是建立在上議院那裡,但要行使行政權則需要下議院同意才是. 總統只是虛位元首. 後來國民大會廢止了後,上議院的權利並沒有完全轉嫁於下議院. 而且經過一連串的政治角力. 李登輝把閣員需要經過下議院同意才能行使這權力給拿掉了. 就算總統
(還有5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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