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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政策] 關於死刑的一點點淺見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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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是唯有罪大惡極者 才有可能施行的. 就連殺人者 也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除非已經嚴重衝擊社會秩序與法感. 也因此被判死刑者微乎其微 也因此目前監獄如此擁擠 死刑犯不過44人. 然而 拙見以為 死刑保留可以處理監獄雍塞問題 這似乎是很難的. 畢竟各看守所被關人數 多至幾千幾萬人 然而死刑犯不過幾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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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弟我的看法來說.... 死刑應該是一種「手段」一種達到某個目的的手段. 而我認為死刑的目的是完全隔離該人與社會. 這樣的手段對於這個目的來說非常的完美. 讓他「永遠」都不能再接近這個社會. 但就手段來說,它其實是有損害人民(犯人)的人權. 也就是一種具有瑕疵的手段. 只是目前來說,台灣沒有更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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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又莫名其妙被討論了,我還以為會劃下休止符. 其實死刑應該不要從憲法層面來討論,因為憲法層面是最具衝突性而且會衝擊憲法核心概念,因為憲法是站在防禦國家侵害而所訂立人民與國家的根本大法. 在此我提出幾點想法,o大有提到是否原諒不作為死刑的參考價值,其實會有人提出來也主要是與應報主義打對台。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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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 罰個幾百還是乾脆頒發獎狀?. 說了一堆請問你覺得死刑要改成怎罰?. 殺死人不會承受如此身體懲罰, 殺死並嚴重凌虐才會判死刑. 妳不用模糊焦點, 同樣是殺人, 程度上是有很大的差異,. 罪刑上也天差地別.. 舉個例. 1.妳拿刀殺死路人, 可能判個十幾年. 2.可是妳看到女的, 普通的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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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 凸顯死刑的不合理. 傷人手不必砍手作為懲罰 但是殺人卻要以死刑作為懲罰.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 就是如果有人故意砍人手 砍很多人. 這樣那個人就該被砍手來懲罰. 反正砍了犯人的手 犯人也沒辦法再砍人了. 也是達到永久禁絕的目的了. 可是 人們卻不會這樣懲罰他. 唯獨殺人卻會以死刑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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