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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財產來源不明的法案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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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ycc (ycc)時間17年前 (2008/09/01 1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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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目前政府方面的腐敗程度來講. 算是病入膏肓. 這個法無疑是唯一的藥方了. 要做也不難. 想當公務員就要簽一張切結書適用這個法. 你當然也不是一定要當公務員. 然後總統大赦以前的事完全不追究. 不簽的可以優退. (那些有太多見不得光財產的自然會走). 不要講太多有的沒的. 亂世用重典 何況這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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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tricky (景仁)時間17年前 (2008/08/24 0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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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是香港人,談一談自已所知道的事情吧.. 首先是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實是針對公務員,尤其是警察.. 因為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貪污成風.. 消防員去救火有一句說話. 「有錢放水,沒錢散水(離開)」. 警察甚至公然向黑幫收「片」,簡直就像出薪水一樣,. 定時就會在你的辦公卓上出現.. 財產來源不明,那就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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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28→)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時間17年前 (2008/08/22 15: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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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看看有制定類似法案的國家 都是些什麼樣的國家. 就可以知道這種法該不該立了. 相比之下 強制公職人員 尤其高階公職人員申報所有財產跟收入的狀況. 會不會比較合理呢? 你可以去瑞士開戶 可是每一筆匯進去的錢都要公開. 這樣一來黑錢就逃不了了 而如果有漏報的情況就重罰. 因為法律是規定你要申報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entis (何逸凡)時間17年前 (2008/08/21 0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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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有爭議甚至控訴時,誰來證明是"正當"的?. 某甲?. 外人?. 還是法院? 因為只要知道對象和交易就有查證,公評,和入罪的機會.. 好比說前陣子某位自殺的總裁:). 或者更早一點,超低價購入的某個山莊. 財產來源不明罪並非一定要經由"廉政署"之類的單位發動.. 要不要有這個罪,與是不是要特別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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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tj1003 (Emperor)時間17年前 (2008/08/20 2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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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的例子是說, 公務員有可能持有 "正當的". 但是外人會有所懷疑的現金. 這裡先謝謝您提供法條. 當初看到陳哲男去濟州島賭博, 還以為公務員可以去合法的賭場賭博. 謝謝您. 其次, 這裡的例子是想說明, 公務員可以有 "來源明確" 的灰色收入. 所以我蠻懷疑, 財產來源不明時必須自證無罪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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