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Policy ]
討論串[討論] 財產來源不明的法案
共 11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以台灣目前政府方面的腐敗程度來講. 算是病入膏肓. 這個法無疑是唯一的藥方了. 要做也不難. 想當公務員就要簽一張切結書適用這個法. 你當然也不是一定要當公務員. 然後總統大赦以前的事完全不追究. 不簽的可以優退. (那些有太多見不得光財產的自然會走). 不要講太多有的沒的. 亂世用重典 何況這個法
(還有213個字)
內容預覽:
在下是香港人,談一談自已所知道的事情吧.. 首先是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實是針對公務員,尤其是警察.. 因為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貪污成風.. 消防員去救火有一句說話. 「有錢放水,沒錢散水(離開)」. 警察甚至公然向黑幫收「片」,簡直就像出薪水一樣,. 定時就會在你的辦公卓上出現.. 財產來源不明,那就非常
(還有257個字)
內容預覽:
當雙方有爭議甚至控訴時,誰來證明是"正當"的?. 某甲?. 外人?. 還是法院? 因為只要知道對象和交易就有查證,公評,和入罪的機會.. 好比說前陣子某位自殺的總裁:). 或者更早一點,超低價購入的某個山莊. 財產來源不明罪並非一定要經由"廉政署"之類的單位發動.. 要不要有這個罪,與是不是要特別針
(還有1999個字)
內容預覽:
某甲的例子是說, 公務員有可能持有 "正當的". 但是外人會有所懷疑的現金. 這裡先謝謝您提供法條. 當初看到陳哲男去濟州島賭博, 還以為公務員可以去合法的賭場賭博. 謝謝您. 其次, 這裡的例子是想說明, 公務員可以有 "來源明確" 的灰色收入. 所以我蠻懷疑, 財產來源不明時必須自證無罪的功效.
(還有1041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