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 警務、列車長、座艙長人員應配置電擊槍

看板Policy作者 (su35s)時間4年前 (2019/07/04 23:18), 4年前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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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人員通常只配有警棍與警槍,前者威力太小,後者威力太大,常常導致員警對於 某些緊急狀況時無法馬上判斷該如何處理。 近身搏鬥=有生命危險 開槍射擊=有人生危險 例如本次0703嘉義鐵路警察被殺事件,就是選擇近身搏鬥,結果因犯人突然拿出刀械襲擊 ,導致員警身亡,實在不幸。 106年0831新竹鳳岡追緝外勞事件,該員警則是選擇開槍射擊,結果因犯人失血過多死亡 ,結果賠償200多萬到現在還在打官司。 如果配置泰瑟槍(電擊槍),就可以在最低傷害(直接把犯人電到失能倒地)中完成狀況處理 。 國外很多警務人員早就配置電擊槍,一個拿電擊槍,一個拿真槍,先言語勸告無效後使用 電擊槍,在無效才會使用真槍。 至於警務防衛裝備,也應該要有輕量化防彈衣、盾牌(防禦小口徑子彈)與重型防彈衣、盾 牌(防禦大口徑子彈與爆裂物),在透過勤務需求來做搭配。 甚至可以配置手擲閃光彈或震撼彈,在必要時使用(需要經過訓練)。 這樣才能確保警務人員執行勤務時的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13.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cy/M.1562253520.A.58B.html ※ 編輯: b777300 (42.73.113.220 臺灣), 07/04/2019 23:20:32 ※ 編輯: b777300 (42.73.113.220 臺灣), 07/04/2019 23:21:40

07/26 02:09, 4年前 , 1F
在車上用槍是不智的.何況對方沒帶槍隻.
07/26 02:09, 1F

07/26 02:09, 4年前 , 2F
打人結果打到無辜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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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2:10, 4年前 , 3F
不過是沒買票,這並非重大犯罪.
07/26 02:10, 3F

08/01 23:23, 4年前 , 4F
問題不在配備,而在於行政單位是否會捍衛一線人員使用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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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23, 4年前 , 5F
利,還是給配備但家屬投訴就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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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7:39, 4年前 , 6F
鐵路警察的傳統是不帶武器上車.從來沒有這必要,台灣還有
08/02 17:39, 6F

08/02 17:39, 4年前 , 7F
強盜搶火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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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7:40, 4年前 , 8F
要抓一個成客很簡單,只要聯絡下一個停靠站的支援警力
08/02 17:40, 8F

08/02 17:41, 4年前 , 9F
在停車時一擁而上,壞人怎麼跑?
08/02 17:41, 9F

08/02 17:41, 4年前 , 10F
這種精神病患是少之又少,沒必要跟他硬碰硬.
08/02 17:41, 10F
文章代碼(AID): #1T7XZGMB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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