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財政部證所稅制度草案觀後感
部落格網址:http://wp.me/p28oz2-1x
財政部最近公布了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制度設計,看了之後我不禁苦笑。財政部集結
財金專業人士討論後所設計出來的制度怎麼會是這副德性呢?
關於制度設計的內容,網路上資訊很多,所以我就不多說了,就提供個連結在這裡
給還不知道的人看一下:
http://0rz.tw/VZ82A (個人證所稅分離課稅 獲利300萬稅率20%)
接下來我來說說我看到這制度之後的想法:
話說,如果所得稅法真的順利修正通過,納入財政部目前所設計的證所稅制度的話,
我們可以期待有以下狀況會發生:
【散戶】
因為投資成本認定標準設計成在 2013 前取得的有價證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結算價格為成本價,所以小散戶們應該會在 12 月 31 日前想盡辦法把股價撐高。
【本土股市大戶】
至於本土的股市大戶們,也許會這樣:
1.先迅速成立境外紙上公司,先將手中所持高價股變現後將資金移轉給境外公司,
低價股則繼續以個人身分持有。
2.在修法通過後可預期的股市大跌期間透過荷包滿滿的境外紙上公司以融資購入大
量股份。然後等年底這波浪上來後看狀況把手上融資購入的持股「逢高賣出」。
3.荷包因為「逢高賣出」變得更滿的境外紙上公司到了 2013 年再反手融券作空。
讓之前在年底非理性上漲該跌不跌的股價一瀉千里。散戶賠得慘兮兮,不過因為
虧損可以抵三年所以不會哭喊得太大聲。
【外資】
由於定了個成本價時間,所以可以期盼台灣股市越接近年底上漲壓力越強,所以,
外資或許會這樣順水推舟:
1.出脫手中已有獲利的高價股。未獲利部份持有到接近年底再逢高出脫。
2.融資買入低價股,在年底前大炒特炒,然後以耶誕節前「傳統外資淡季」的名義,
逢高出脫,全部轉手賣給覺得就算買入成本高虧損也能抵稅的散戶們。
3.荷包因為「逢高賣出」變得更滿的境外紙上公司到了 2013 年再反手融券作空。
讓之前在年底非理性上漲該跌不跌的股價一瀉千里,外資則大賺特賺!
【中華民國政府】
到 2012 年年底前:開心!股市大漲!股民笑呵呵~政府支持度上升~
2013 年開春後:股市崩崩崩,政府高層開始呼籲請股民不要非理性看待證所稅,
國安基金進場護盤,然後被假外資跟外資聯手扒皮~
如此一來一往:
【小散戶】:趕著在年底跳進去住套房,然後以虧損可以抵三年證所稅來自我安慰。
【本土大戶】:
1.先變現高價股:不一定。
手中保有低價股:沒損失。
2.低價融資購入高價賣出:賺!
3.融券作空:賺!
重點:所有所得皆不必繳證所稅,賺!賺!賺!
【外資】:
1.變現手中有獲利高價股:賺!
手中保有低價股:沒損失。
2.低價融資購入高價賣出:賺!
3.融券作空:賺!
重點:所有所得皆不必繳證所稅,賺!賺!賺!
【中華民國政府】
1.拜證所稅的三年虧損抵補設計,證所稅在開辦後三年內收不了多少稅~
2.至於真正想要課稅的大戶們大概遲早都會變成外資。而在 2013 年後不知道有多
少沒出逃的散戶有辦法賺到門檻的。
3.看到境內原本積極從事證券交易的法人停止、減少交易。還有許多紛紛被外國公
司併購變身成外資。
至於臺灣股市最後的下場,大概就是國內的小散戶繼續被外資根本土大戶變身的假
外資坑殺吧…
質言之,財政部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度設計有兩大問題:
1以指定日期之證券交易價格為成本價,製造炒作空間
2將外資排除在外,製造漏洞
首先,1這個部份的設計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依照:
1.「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http://0rz.tw/Wb8yr)的規
定,業務憑證必須保留五年。
2.「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http://0rz.tw/sbevX) 也規定業務憑證應保留五年。
所以,至少最近五年完成的證券、期貨交易的成本是有跡可循的。若要以指定日期
之證券交易價格為成本價,也應該只適用於持有年限超過五年的部位(這只可能發
生在股票)。
明明是有紀錄可勾稽的投資項目卻偏偏要指定特定日期,擺明了就是要製造炒作空
間給別人。建置成本高、資料建立時間太長?拜託!現在是 2012 年,不是 1980
年,近五年的交易資料基本上都已經數位化了,不要跟我說匯整出這些資料出來有
多困難,這是要不要做的問題,而不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
在2的部份,我可以理解財政部在設計時將外資排除在外是怕造成外資不願意來投
資。但說老實話,外資進入台灣股市大多都就只是短期炒作、玩熱錢。將他們納入
課徵證所稅的對象完全合乎正義原則!現在把在台灣股市裡面撈錢撈最多的人放掉
是哪招?難道財政部打算利用稅制來幫助外資坑殺國內投資人嗎?
對於外資,我認為真正適合的作法是一樣將其納入課徵證所稅的對象,只是將稅率
制度設計成前高後低的方式(例如:持有未滿一週課70%、未滿一個月課60%、
未滿三個月課50%,未滿半年課40%,未滿一年課30%,未滿二年課20%,
未滿五年10%,五年以上0%),藉以鼓勵外資對台灣的上市櫃公司進行長期投
資,別成天把台灣當成提款機。如果制度能設計成這樣,那本土投資人也沒有什麼
誘因去變身成假外資。
親愛的財政部,我知道台灣的財政吃緊,但麻煩多花點時間想想究竟怎麼做對台灣
才是最好的。如果怕延宕執行時程,我可以接受將特定日期定為成交價計算日的作
法(我很欣賞財政部為廣大投資人提供炒作股價機會的苦心),但放外資一馬?拜
託,別了吧!證所稅這樣給外資開方便大門根本是大錯特錯啊!而且這樣開方便大
門你證所稅還想不想課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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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96.187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4.41.96.187 (04/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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