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日簽投資協議 享國民待遇
台日簽投資協議 享國民待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3/4/2z83x.html
台日雙方昨天簽署投資協議,未來除通訊、博弈、金融服務業等列入保留清單的產業外,
均可享有國民、最惠國、禁止實績要求、禁止高階經理人限制等四大待遇。亞東關係協會
表示,台日投資協議優惠條件已超越中日投保協定。
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彭榮次與日本交流協會新任會長大橋光夫,昨天代表兩國簽署投資協議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說,希望可以促使石化材料、生技與數位內容等日商來台投資,未來
更希望朝FTA方向邁進。這項協議尚須送請立院同意後,才會生效。
該協議明訂台日相互給予對方投資事業在設立、併購、擴充、營運、管理、使用與處分投
資事業上的國民待遇,除了列入保留的項目外,不得限制對方投資人可投資的產業、資金
運用、設分公司、董監事與經理人的選任及選讓等。
在禁止實績要求部分,明訂雙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投資人採行出口比例、自製率、購買領
域內貨品、外匯兌換、轉移特定技術及限制產品使用地區等措施,作為准許投資的條件。
此外,除了納入保留的產業部門外,不得要求對方在該國投資的企業,必須任命特定國籍
人士擔任高階經理人員或董監事等職務。
雙方也保留部分產業列入附錄清單,包括目前我國限制或禁止日資投資與經營的能源服務
業、內陸水道與近海航運、電信、廣播電視、營造、醫療、娛樂及各項金融服務業等,在
簽署協議後仍可維持現行規定,但雙方承諾會朝逐步廢止方向去努力。
至於博弈服務業、社會服務業、郵政服務業、弱勢族群與原住民相關之措施、以及此次不
承諾給予日資最惠國待遇的航空、漁業、海運業與金融服務業等,雙方未來可以持續採取
不符合協議規定的措施,甚至更緊縮。
比照國際間一般例外的規定,協議中也同意雙方基於保護人民健康、保障交易安全等情況
可採取相關限制措施,且不適用於雙方廠商參與對方政府採購及BOT等投標案。
台日投資協議與1989年生效的中日投保協定相比,無論是優惠或經濟交流自由化程度都高
出許多。未來台日是否在此協議基礎上進行下一步洽談服務貿易協議,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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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簽了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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