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益政府財政結構

看板Policy作者 (見鬼說鬼話)時間12年前 (2011/09/21 17:25), 編輯推噓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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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之前在其他論壇看到有人提出台灣稅收結構的調整, 加上最近我又重翻大前研一的M型社會一書, 裡頭談到,政府應改徵「資產稅」與「附加價值稅」 那個網路論壇有談到,課與資產稅其稅率不用多, 如此一來,對於有很多房屋或其他金融資產的人負擔不大, 若以「課累進稅率所得稅」對於依靠薪資所得支撐的民眾負擔極大, 且容易造成高收入或財產多卻無收入的人避稅,對於中下階層的人不利! 全台金融資產只要課徵1%左右就有相當的稅收,也很難避稅! 另一方面,輔以課征加值稅後,資產稅以「淨資產」在期末課征, 我們知道GDP的計算以「生產面」計算的話,是以「附加價值」計算, 若以每次「交易金額」附加稅率,以發票為基準的話,也有相當憑據的, 則所得稅若調低(減少薪資所得為主體的人負擔)不會造成太大的「財政負擔」 當然這可能會造成「富人原罪」的譴責,但這與累進所得稅有明顯不同, 簡單來說,每個人都會累積資產但其「薪資收入的成長」並不會太大, 況且所得稅在現在社會保險如此擴張的情況下,勢必調升但「空間」有限, 台灣目前國內生產毛額約新台幣13兆,以「附加價值稅」約3~5%計算約有4千億, 另,目前自人均金融資產約新台幣284萬課徵1%後每人負擔約3萬,全台可約有6千億, 每人一生會累積儲蓄與進行理財,延後課稅改以資產稅與加值稅二稅後, 一般還在薪資所得階段時,人們消費也會很多,尤其扶養老人與小孩負擔都不輕, 那麼,調降所得稅甚至根本不課征,那麼對民眾生活成本可能會有所降低, 也能使政府稅收收入增加總體約1兆,其餘個人綜合所得稅與企業營利所得稅都免除, 加上其他的規費收入與社會福利年金制度的收入,應該是可以作很多事的... 但實體計算是不是如此,我就不知道了, 只是依該論壇的文章與那本書稍加計算一下, 我是在想, 倘若真的能夠課資產稅,那方法或手段應該是? 再者,可能會發生哪些問題呢? -- 經濟學研究方法:  1.將數學作為簡略表達的語言 ---> 2.一直這樣做直到你完成為止 ---> 3.翻譯成文字 ---> 4.透過例子證明他們在真實生活的重要性 ---> 5.把數學燒掉 ---> 6.如果無法在第四項成功,請把第三項燒掉 馬歇爾說,他常常在作最後一項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7.44

09/21 18:44, , 1F
最基本的就是資產外移去避稅區域吧
09/21 18:44, 1F

09/21 18:48, , 2F
可以看看邱彰等人對最近國稅局的暴行的看法 其他順便了解吧
09/21 18:48, 2F

09/21 22:10, , 3F
但是實質資產避不了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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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19, , 4F
聽說也是啦~不過還是有不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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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27, , 5F
很少人在課資產稅,因為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通常是課「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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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27, , 6F
增值稅」,資產稅有的話都是很低額度的,否則這棟房子,你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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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28, , 7F
到錢政府先克所得稅,然後你買了房子,變成每年再課一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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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只課 1% 十年下來就害你損失10% 比許多房產折舊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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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30, , 9F
十年來重複課稅十次並不合理,通常是當這房子有增值、股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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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有資本利得 的時候才會課;否則存款也是資產,所有賺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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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留存轉移甚至增值的都是資產,全都這樣課稅的話,變成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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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節檢,逼大家賺到的都花掉,想再用錢就得再賺、也不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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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3:33, , 13F
轉移(否則每年扣個1%)以確保親人子孫的生活品質;這與現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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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人文思維相悖; 某些比較激進的社會駐義運動者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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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腐敗性的小眾實驗貨幣、只為了流通而壓抑留存、投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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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就是一些歷史上保留下來、當初真的就是為了課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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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的稅目,像房屋稅之類的,現代我很少看到有這樣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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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國家呢...之前新聞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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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遺產稅難道沒有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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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認識很多人家裡房屋土地一堆 卻是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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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0:46, , 21F
北歐的話應該是將社會住宅普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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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4:11, , 22F
對富人課消費稅可避免造成超額負擔,且可兼顧公平性,是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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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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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4:19, , 24F
我認為應更廣泛的推廣附加價值稅,而非單純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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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目前北歐已經將原本停止的資產稅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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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稅或附加價值稅的稅率不用高,就已經有很驚人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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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再加上推廣的年金制度...應該蠻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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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4:48, , 28F
如果不會造成富人在國際間用腳投票,應該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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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腳投票」的現象,是否會造成下面的人升上去呢? 只要「實體資產」還在國內,而「金融資產」還留在國內, 那麼就還是能課徵的到,尤其是實質資產上的稅更是如此! 況且,我在前面說了,課徵資產的前提是「免除或將所得稅平均稅率降至10%以下」, 所以不用在乎租金收入或其他資本利得等,轉嫁機會不高! 那麼「課徵資產稅」的本身是否對那些「無資產的年輕人」好些呢? 再者,當前台灣的稅收不過一兆,所得稅約四千億左右, 對於那些薪水族而言就已經「感到」很吃不消了,至於其他林林總總的稅更多, 既然如此,不如就把所得稅下降而空缺由「附加價值稅」與「資產稅」代替之, 至於社會安全捐或國民年金等,以所得計價,但比率一樣放低 一般而言,所得對於民眾而言,有分「主觀」意識與「客觀」意識的, 影響民眾支出的,往往不是客觀計算下的「實質所得」, 而是主觀上願意支出的份額,即所謂「生活成本」的概念, 只有「真正支出增加」對於民眾才是「真正所得增加」, 既然如此改以「加值稅」代替「所得稅」,而非單純的以銷售稅或消費稅計算, 進一步言,每個生產環節增值部分都要被課稅,如此企業避稅管道應能減少 目前政府課徵空屋稅、奢侈稅等,反不如直接課徵資產稅實在些, 而且當局的主觀意識也比較不會受到挑戰,而課稅目標也是「有客觀標準」的, 不管是否有出租,反正有房屋就課稅,有車子就課稅,有儲蓄或金融資產就課稅, 不用太高的稅率也能有很大的稅收,這些實物資產的總不會「生腳」跑了吧, 就像我上文說的,對於薪水族而言負擔比較低,且老人與兒童有年金與社會保險, 在「負擔並未加重下,可增加國家稅收與社會福利」,何樂而不為? 再者,每年按照所得多寡進行分擔社會安全保險與國民年金制度, 稅率維持在10%以下,而且不能拿來作為政府政策操作的資金, 如此就有相當資金可用在社會福利上,就經濟學角度就是「強制儲蓄穩定消費」, 至於其他稅收則「能免則免」,或僅是以上三者的「補充」, 譬如「交易稅或自願移轉稅」為防止稅前移轉金融資產的手段, 「遺產稅」也能藉由「資產稅」課徵自然可以免除... 再者,廢除或減免所得稅,課徵資產稅, 就某種程度上也是種「延遲繳稅」,應不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甚至就「量能原則」與「所有權社會化」觀之,也是符合「福利國原則」的, 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干擾,放寬法律限制, 充實地方財源,而減少中央對地方財源的干涉,則對於地方自治也是有好處的, 以上,作為上述論述的補充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09/23 17:15)
文章代碼(AID): #1EUQry2q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