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捕鯊須「全魚上岸」 台灣即將踏出亞洲第一步
捕鯊須「全魚上岸」 台灣即將踏出亞洲第一步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673766&option=recreation
漁業署擬修改行政辦法,規定漁民捕鯊,必須全魚上岸,否則將開罰。對此,台灣動物社
會研究會與國際人道對待動物協會(HSI)兩團體表示肯定。台灣若在短期內實現修法,
則將成為亞洲第一個規範鯊魚全魚入港的國家。
漁業署對媒體表示未,來將根據《漁業法》修訂三大洋作業管理辦法,明訂捕鯊必須「鰭
不離身」,全魚上船,否則開罰。國際間雖有美國、哥斯大黎加都已採取相同措施,但在
亞洲仍未有國家如此先進。兩團體根據美國保育組織今年初的研究報告,台灣是全球排名
第4的捕鯊大國,此一政策對於全球海洋保育是極為重要的一步。
事實上世界上有些國家即嚴令不得捕鯊、不讓捕鯊船靠岸,甚至連看到鯊魚在船上都不行
。帛琉是第一個,最近則有巴哈馬成為第4個國家。
杜絕finning 才能永續海洋生態
世界各國關切鯊魚生存是有原因的。國際保育專家以「finning」這個詞來指稱「只取魚
鰭,丟棄魚身」的現象,並認為finning是導致鯊魚數量驟減的主因。目前許多國家以及
國際漁業組織,都已訂定明確禁止finning的政策,但大多數的禁令都是以所謂的「魚鰭
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5%」原則規範,台灣目前也是如此規定。
然而,兩團體引述IUCN(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世界自然
保育聯盟)鯊魚研究資料指出,魚翅交易數量與鯊魚捕獲數量兩者仍存有極大落差,
finning仍大幅存在。顯示5%比例不足以規範、保護鯊魚族群。因此,近年來,國際間開
始揚棄百分比的禁令,而改採「全魚上岸」(fins-naturally-attached)的政策。
此外,漁船帶回的魚翅無法一一以DNA比對,無法辨別鯊魚物種,這使鯊魚保育更形艱難
。立法委員田秋堇即於6月16日動團記者會上表示將推全魚上岸立法,這樣才知道鯊魚物
種,也以空間限制捕鯊的數量。
HSI野生動物部門主任何燕青表示,「全魚上岸」是許多保育專家以及國際組織公認制止
活割魚鰭最有效的保育措施。美國、中美洲數個國家,例如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等國(
資料來源)也開始採取「全魚上岸」政策。歐盟議會在今年也開始討論是否改變既有的「
百分比」規定,改採「全魚上岸」政策。
兼顧漁民生計大課題
但另一方面,仰賴鯊魚、魚翅獲利維生的漁民則是另一種心情。因為華人及日本人愛吃魚
翅(鯊魚鰭),而魚翅不過只是鯊魚身上4片不到全身重量1/10的部位,若全鯊入港,將
影響捕撈的漁獲量減少2-3成。
漁業署秘書處公關科科長鍾國南表示,此政策勢在必行,也已有國際媒體報導,間接向世
界宣示台灣政府的決心。
鍾國南表示,台灣約2000艘100噸以上的船從事遠洋漁業,遠洋船長都能了解區域性漁業
管理的必要性,而這些船並非以捕鯊為主;其餘一萬多艘從事近岸、近海漁業的漁船並非
以捕鯊為主,通常都是因沿繩釣漁船,混獲夾帶著鯊魚,鯊魚身上船占空間,過程也增加
人力,對漁民收入確有影響,漁業署將謹慎與漁民溝通,包括借助保育團體的經驗。
動團擬協助漁民相關技術
根據漁業統計,台灣鯊魚捕獲量將近85%來自遠洋漁業,其中20%漁獲卸貨港口不在台灣,
兩團體認為除法規修訂的配合外,未來如何落實執法將是很大考驗,呼籲漁業署增加遠洋
漁船觀察員駐船比例,並考慮於他國漁港派駐檢查員,協助監督、管理。
HSI更曾與哥斯大黎加政府合作,在數個大型的國際漁業組織舉辦研討會(資料來源2),
與各國漁政官員分享哥國漁船如何完整保留冷凍魚身的技術,受到許多支持。兩團體也表
示願意協助台灣漁業署在技術層面提供漁民相關知識及訓練。
即使相關理念尚未訴諸文字公告,漁業署已於幾個重要港口宣導此項政令,鍾國南表示,
行政命令一發布即實施,因此須預做準備。看來漁業署信心滿滿要踏入捕鯊全魚上岸的第
一步,至於速度如何,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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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規定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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