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閒聊] 關於台版梅根法案(預計名為:于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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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llenAngel (憂以天下) 看板: politics
標題: [閒聊] 關於台版梅根法案(預計會名為:于嘉法案)
時間: Tue Mar 29 17:58:14 2011
前言──
各位鄉民大家好,我又來發爭議議題文了。先感謝每次我po文之後就會熱烈討論的各
位,不管是推還是噓(雖然說本板不能噓啦),能夠多一個人思考這些議題,對我來說就
算功德無量了。至於吵到最後法律怎麼訂,那也顯然不是我一個人、或任何哪位鄉民說了
算,是吧?(民主問題見本文最後兩段。)
這篇其實是我和朋友的 MSN對話,昨天深夜,根據台灣版梅根法案的新聞展開的討論
,刪掉一些喇賽用詞之後po上來(大部分都是我在話)。雖然說我很孬地貼在不能噓的政
治板上,禮貌上還是要說聲請儘量噓。那麼就不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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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
友:
我想台版梅根法案如果通過,人權團體應該還是會大聲抗議,我也無法說對於早已犯
罪的性侵害者是不是就等於逼他們去死。但至少可以給未犯者一個警惕……
(轉貼)
請將這次立院和法務部修法命名為于嘉法案紀念葉小妹妹!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80980995281690
地點: 立法院
時間: 2011年3月29日 3:30(下午?)
關於美國梅根法案的資料: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412441
我:
一開始可能很有效,漸漸地他們可能會發展出地下生活,假身分、假證件,用個新身
分重新生活。於是偽造身分證、學歷證件的行業會興盛,專作性侵犯整容的黑醫院也會慢
慢在那個圈圈裡有名起來。為此,我們必須投入更多資源,打擊這些偽造文書和改頭換面
的行業。
雖然說台灣很小,但是阿共都可以將間諜改名換姓送進來了,這種事發生的機會不是
沒有。
友:
我在想會不會改名字就很難查了?(老百姓也只能查姓名吧!)
我:
那老百姓自然會逐步要求,除了姓名之外,公布照片、血型、身分證號、父母姓名照
片、子女姓名照片、好友姓名照片、甚至指紋、 DNA、虹膜紋路……。預防思想「一」以
貫之是沒有極限的,觀察重點在於:社會用什麼「別的」原則、思想,來限制這個「一」
?有沒有絕對不可突破的底線?
我:
我認為梅根法案(Megan's Law )在美國的成效也應該納入考量。Wiki英文版有一段
這樣說:2008年一份研究顯示,自1996年至研究資料收集完畢之間,梅根法案無效。儘管
美國政府為此法案的執行花了大筆金錢和人力,然而不管是性侵的初犯、再犯(再犯率與
出獄後相隔時間)、受害人數,通通沒有改善。
最重要的也許是「初犯」這一項;因為已經犯下的,大不了就終身監禁解決。這法案
對初犯也沒影響,再次指出性侵害這種行為主要由衝動導致,法律多嚴都已經沒有嚇阻效
果,或者說邊際效益已經趨近於零了。不過我沒有去看那篇研究報告(wiki有連結),說
不定它的研究方法或推論有誤。另外我們也可以說,畢竟這是實證研究,美國無效,我國
未必就無效。所以先試試再說。
人類最與其他眾生不同的地方,在於勇於為了理想而牴觸現實。科技再好,也可以選
擇不要(我沒有要戰核電)。危險再大,也可以闖(我沒有要戰台獨)。規範的落實有再
大困難,動搖國本也要辦(我沒有要戰拉法葉和扁案)。現狀再好,也可以修法把它搞到
爛(我沒有要戰稅制)。所以嘛,就算全世界對同一制度的實證研究都顯示無效,還是可
以說「國情可能不同,我們先試試再說」(我沒有要戰廢死和梅根法案)。
友:
我以為你是不支持通過此法案的人。
我:
我很鄉民的XDDD
我只會問:對於那些不用這法案、本來就終身沒有再犯的人(統計上90%以上性侵犯
,初犯之後就算出獄也到死都沒再犯,這正指出矯治是(部分)有效的;而藥無必救、術
無必治,這才是常態),我們是要丟一句活該,還是多少做點補償措施?畢竟這個法案沒
實行之前,大部分性侵犯的一輩子就已經無法立足於社會了,這法案再做下去之後……
當然還是可以冷血地說一句:人還沒死,誰知道他會不會再犯,誰叫他要有初犯,活
該。結束對話。
我:
人老了漸漸會發現,社會有兩種原始的恐懼是無法消除的:怕死、怕強暴。怕死不用
解釋。怕強暴大概是因為,性(至少在當前社會脈絡下)是除了內心之外(而且也不是所
有的內心議題都大過性,很多心裡話可以跟朋友講,卻不一定可以跟朋友性),人格最隱
密的層次。如此被用暴力壓制身體、深深地貶抑人格,跟被殺死只有一線之隔。
友:
所以我也支持性侵犯者分級制,依危險性分別通報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學校與鄉鎮鄰
里、新聞媒體,這樣就不用想什麼補償措施,也不會有累犯與初犯同待遇,初犯不如當累
犯比較不吃虧的想法(但我覺得會這樣想的是白痴)。
我:
當社會面對原始的恐懼時,當下是無法說理的,也無法叫他們平靜的。這要靠長久教
育、犯罪防治、矯治等等措施,一點一滴改善實際上的重大犯罪現象,以及讓人民強化心
理素質。但遠水救不了近火。
最現實的是,當下你若不去處理社會的原始恐懼,這恐懼感就會吞噬擋在它前面的一
切。簡單說,政權、以及守法的理性。執政黨會下台就算了,只是政黨輪替而已。守法的
理性(當然不是全部,而是針對這特定面向)消失之後,變成時時刻刻的以暴制暴,所有
男人(也許有限定特殊種類的男人XDDD)都陷入生命危險,人際之間的不信任也暴漲。
所以,為了社會的河蟹,為了社會管理的效率起見:終身監禁這幾千個性侵犯,成本
絕對小於全民再教育,小於所有女性都去練防身術,小於警力x10加強巡邏(死公務員不
知道又要增加多少,還好菜鳥沒有18趴/又要叫人家死公務員,又要人家x10巡邏,公務
員真難當),小於訓練那麼多心理諮商、精神醫療、社工人才來對每一個性侵犯做詳細的
鑑定,小於……請自己補充。
如果社會最終追求的就是效率至上,終身監禁真的是個好方法,但若選擇了這條路,
就不要再靠夭說為什麼要用我們的納稅錢養性侵犯一輩子?先想想裡面有多少江國慶、有
多少是原本可能不會再犯的、有多少是低危險性的……。只是因為都叫做性侵犯,就跟著
那些高再犯的族群一起終身監禁了;就好像投過扁就被說都挺貪腐一樣,也不管人家是不
是有後悔、是不是被騙(冤)的。
分級還是要做的,那些心理、精神醫學、社工人才還是要練的;畢竟能夠減少一個不
必要的終身監禁,就能多救回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如果最終還是要以對社會有沒有用,
來決定一個人的價值的話),讓他回來社會貢獻生產力,也讓監獄裡少一個人吃牢飯(其
實以我國監獄裡各種工廠的產值,至少吃飯、水、電這種日常必須支出他們可以完全自己
負擔,只是養不起獄卒、公務員而已)。
友:
你提到關鍵字「江國慶」,極端鄉民看到這裡就爆走了,會只剩下廢死/反廢死的對
戰,注定要離題了。
我:
哈哈,不一定啦。看我上一篇爭議文就還是有很多良性討論啊。
另外,有分級(制度),就免不了有誤判。當投下這麼多資源之後,仍是出現了誤判
、管理不夠嚴、再犯,社會能不能諒解失誤是人類制度的必然?錯誤雖能促使不斷改進,
但也別抱妄想要改良到往後都零失誤。還是一次又一次崩潰之後,變成一竿子打翻全部槍
斃或全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分級也不用再做了?
還沒有走到那一天,我們就還懷抱一絲對人性的希望,不管是對社會大眾,還是對犯
罪人:相信社會不致走極端,相信人有機會向善。
我:
最後,當我們的鑑定能力夠強了,能夠近乎完美地預測性侵犯的再犯時(經驗問題都
不再是問題時),社會終是逃避不了做這個基本決定(註:本人前一篇爭議文已提到):
(1) 要信仰-人的價值要根據他對社會的貢獻、可能貢獻、可能危險來決定,變成負
值的話社會就不需要他了?一旦預測出來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甚至直接死刑?預測技術
如果再精進(雖然以目前的理解,這是不可能達成的),要不要出生就來預測,會變成性
侵犯的趁嬰兒時期就幹掉?還是給他長到成年的機會?還是仍舊等到初犯再說?(後面這
兩個問號,其實都還帶有一絲希望,是(2)的思想而不是(1)的。)
(2) 還是要信仰-人的價值來自他自身的存在,不管預測技術再怎麼發展、再怎麼預
測他有危險,總是要存有人會向善的希望(所以:極刑是終身監禁,且必保有假釋之「可
能性」)?畢竟未來是未來、預測是預測,現在他就是還沒再犯,未來的他就是有可能改
變(參考電影:關鍵報告)。
一個社會終將面臨、一定要在憲法上表態的基本決定沒有幾個,民主、死刑、無期徒
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是常見的三個(還有國家認同,不過此處略過)。且就純理性而言
,它們是一體多面的命題。民主,國家由人民組成,人民跟國家約定憲法,若約定「由國
家來殺死人民」,必是無效的約定、亦違反國家存在之目的。而若已承認只要人活著就有
希望,便不可能實施無假釋可能性的無期徒刑,否則是說著有希望卻定義上就不給你希望
,也是矛盾。
不過這只有在理論上重要;現實生活中有意義的是選票和情緒。只要誠實地說:「我
們不是完整的民主國家(啊我就比較好運弄出這樣的憲法,你是要怎樣)」,也就沒人能
奈之何。而我們一再發表討噓的話,最終也只是希望社會至少能誠實一點,面對自己目前
的情緒化、恐懼、和脆弱。不講出來,它就永遠被遮在各種冠冕堂皇的口號之下,沒有真
正療傷、堅強、找回自信的機會。
雖然說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對抗形式民主但實質不理性而存
在,讓這極少數菁英份子能夠推翻人民衝動下的立法產物,為社會維持一點理性的最底線
(例如跟三一九真調會相關的釋字585,633:能夠掌握國會多數的人民,已經衝動到不管
民主政治的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了)。不過前提也得是在這些爭議問題上憲法法院/大法
官會議「敢」做決定,以及決定後相反意見的人民「願意」服從(儘管再不合自己的期待
);這還是回到民主--人民跟國家的契約,即憲法上,既有憲法法院/大法官會議這種
少數推翻多數的制度設計,就該服從它的決定。(當然,服從不等於不能再戰,還是可以
繼續主張自己是對的、繼續試圖說服別人再來一次修憲。)
而以我國大法官會議運作到目前為止的實務:(1) 民主本身是要以力捍衛的(見釋字
644。例如針對以專制為目標的政黨,有政黨違憲宣告制度,以及宣告後以國家強制力禁
止其人員從事政治活動)。(2) 死刑合憲(見釋字194,263,476,512,這是民國74年到
89年間歷屆大法官的解釋。現任大法官雖有數位曾在判決外撰文表示:認同死刑的憲法本
身是錯誤的憲法。但客觀上,基於不告不理,告了也應該先審查一事不再理、和訴訟理由
是否具體或只是隨意聯想;主觀上「敢不敢」我就不知道。總之本屆目前為止尚無機會對
死刑實質表態。)。這裡可以來談一下前任法務部長的行為正不正確:如果法務部長認為
死刑違憲而不想執行,憲法給他的權限是提起釋憲案,在爭訟期間依保全法理才能合憲暫
停執行,而不是把死刑犯擺著都不處理。 (3) 無期徒刑有沒有假釋可能性,歷屆都無表
態,或者說沒這樣的案件送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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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我自己都想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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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llenAngel 來自: 82.113.99.38 (03/2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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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8:49,
03/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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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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