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討論] 保護區 風景區 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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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stanley (七點三十二分) 看板: Urban_Plan
標題: Re: [討論] 保護區 風景區 國家公園
時間: Mon Dec 28 16:32:01 2009
※ 引述《xainbo (Abbo)》之銘言:
: 某篇的推文有提到這個東西,深感興趣,就找了一些資料來
: ======================
: 1. 國家公園(8個)
: 陽明山,雪霸,太魯閣,玉山
: 墾丁,金門,東沙環礁,台江
: 國家公園法,內政部營建署主管
: 原則上,土地使用管制,就優先於(排除?)都市計畫和區域計畫
: 而已國家公園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為主
: 2. 國家風景區(13個)
: 北海岸與觀音山,東北角與宜蘭海岸,參山,日月潭,東部海岸
: 花東縱谷,阿里山,西拉雅,雲嘉南濱海,茂林
: 大鵬灣,澎湖,馬祖
: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觀光局主管
: 這個我就不太熟,不清楚是否有他們自己的土地使用管制?
: 3. 其他保護區
: a.文化資產保存法:將「自然文化景觀」依其特性分為
: 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珍貴稀有動植物等三種(19處)
: 似乎是行政院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 b.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護區(17處)
: c.沿海保育區: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12處)似乎無法源
: 該計畫之通盤檢討,則參考海岸法(草案)
: ===============================
: 各位如果去查地圖,就會發現什麼叫作....疊床架屋了
: 國家公園以保育為主;國家風景區則是促進觀光為主
: 兩者有許多地方有重疊。其他保護區又和國家風景區重疊。
: 國家公園有自己的一套土地使用管制,所以在國土計畫法(草案)當中
: 也有特別列出,國家公園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和該計畫,進行管制
: 不過,沒提到和其他風景區和保護區的競合關係,我也搞不太懂=_=
: (似乎沒有對保護區或風景區,進行zoning,只有管制行為?)
現在又要多一種了...
營建署:高雄國家自然公園明年下半年成立
【中央社╱台南27日電】 2009.12.27 08:01 pm
營建署長葉世文今天說,高雄壽山、半屏山等地劃為國家自然公園規劃案評估報告已通過
,待修法增設法源、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書通過後,台灣首座國家自然公園將於明年下半年
成立。
至於國家自然公園名稱,他表示,可能不會稱為壽山,擬以柴山、打狗、高雄等名稱供民
眾票選。
葉世文下午陪同媒體參訪台江國家公園時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10月6日指示內政部研究
規劃將柴山定為國家自然公園。經徵詢南部非政府組織(NGO)團體、保育團體、地方政
府、專家學者意見,均一致贊成。
他說,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將包括壽山、半屏山、左營舊址、旗后山等地,面績約1209公頃
。籌設國家自然公園評估報告已於2週前通過,接下來將在國家公園法增訂國家自然公園
法源,明年4月完成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書,送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查,預計計畫書明年6
月通過,國家自然公園於明年下半年成立。
至於為何不定為國家公園,葉世文表示,國家公園必須符合一定規範,包括公園面積1000
公頃以上、物種歧異度要夠、風景地質足以代表國家、要由中央政府成立且經過嚴格審查
。柴山的自然度夠,但物種歧異度明顯不足,恐怕無法成為國家公園。
他說,高雄國家自然公園的成立,將是全台首座國家自然公園,相信之後全台有相當多符
合條件的國家自然公園將陸續成立,包括台中的高美濕地、台北關渡平原等。
http://www.udn.com/2009/12/27/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332333.shtml
會特別多出"國家自然公園"這個種類老實說還蠻詭異的,
是因為吳揆話都已經說出口了,偏偏柴山又離國家公園的標準有一段距離,
所以只好特別修法量身打造了"國家自然公園"這個新種類嗎?
那幹嘛不乾脆由農委會直接公告自然保留區就好了?
從營建署/國家公園法和從農委會/文資法出發的管制效果又有什麼不一樣?
另外談到國家風景區和國家公園的管制競合問題,新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和雲嘉南
濱海國家風景區就有很大一部份的面積是相互重疊的,目前在其他的國家公園和國
家風景區好像也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或許是一個可以觀察的指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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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公告成一個公園 似乎遠不如「這個公園是用來幹嘛的」來得重要
沒有法源保護限制的話 它就仍然是營建署 或 農委會底下的一塊地
不過文中也說了,條件搆不到
也許這要從修法上著手,改變現有保護區的立法精神
把社區生活習慣、現代人文 也考量進去
而不只是保留自然地貌物種、歷史古人遺跡
不過這又有值得辯證 因為現代人文容易被檢討改變,而且因人而異
比如說某個村的人就是騎車不愛戴安全帽,那能保留下來不去強迫他們戴嗎?
又比如說 我家對面的山我天天去爬,但其實山的對面是垃圾掩埋場我沒發現
這些人文習慣該不該被維護 會比只留下典範在昔的古人遺跡還要更容易有爭議吧
換個角度說,真有這樣的法令,也就更容易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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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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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61.20.179.8 (12/29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