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院的投票是否應該全部都記名表決?

看板Policy作者 (人生而孤讀)時間18年前 (2008/06/25 08:11),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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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現行制度內, 到底有哪幾項是記名表決, 哪幾項是不記名表決, 我實在沒有去搞懂. (愧) 最近要行使考試及監察委員的同意權. 我興起的疑惑是, 這些同意權的行使, 是否應該設計成記名表決? 我個人的看法是, 應該全面記名表決. 理由是: 立法委員的表決是行使代表人民意見的責任 (不是權利) 雖然是對人行使同意權, 如果表決的結果不公開, 人民無法得知該民意代表的決定, 也就無法監督與選擇他們所願意支持的代表. 有人認為對人的投票應不記名, 但我認為那只適用於直接行使權利的情況, 好比說人民團體選理事長, 而不適用於代議政治的情況下. 代議政治用不記名的方式, 人民就失去了監督代議者的資訊來源. *-*-* 不止是同意權的行使, 我認為所有的議案在立法院都應該用記名表決的形式來議決. 每個委員都應該明確的暴露他們的決定. 只有一點我不太肯定的就是立法院長的選舉, 是否也要記名公開.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209

06/25 09:51, , 1F
對人的選舉原則上不適合記名,記名投票有優點也有缺點
06/25 09:51, 1F

06/25 11:26, , 2F
除了你認為記名可以負責外,你可以想想為什麼一般投票要不記
06/25 11:26, 2F

06/25 11:27, , 3F
名 -- 怕公開了會有施壓、利誘 的問題;像年初的"兩階段投票"
06/25 11:27, 3F

06/25 11:28, , 4F
就有人質疑會洩漏投票意向;雖然大家知道記名可以負責,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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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28, , 5F
果記名的缺點沒被克服 還是不太可能這樣做
06/25 11:28, 5F

06/25 11:35, , 6F
我覺得立法院除了對人的投票之外..通通都應該記名...
06/25 11:35, 6F

06/25 11:36, , 7F
這才可以讓立委對自己所立的法條跟通過的預算負責呀
06/25 11:36, 7F

06/25 12:46, , 8F
對法案全部記名我覺得是可行的~
06/25 12:46, 8F

06/25 19:28, , 9F
對人的投票, 被 '設計' 成不記名, 大家好像都已經接受了...
06/25 19:28, 9F

06/25 19:29, , 10F
但是我直覺上覺得同意權這個部份, 應該作不同的設計.
06/25 19:29, 10F
※ 編輯: Duarte 來自: 144.82.192.209 (06/2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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