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制度是否對於同性戀有限制?

看板Policy作者 (小李)時間18年前 (2008/05/07 15: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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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ece (摘夢)》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reece (摘夢)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制度是否對於同性戀有限制? : 如果承認配偶可包含同性戀者有幾點好處 : 第一,起碼可以先承認同性戀的無血緣的繼承權力 繼承這個制度, 是要讓財產能夠轉給親屬 是有照顧親屬的意義在裡面 無血緣者, 除配偶之外,無血緣是不能繼承 沒什麼承認不承認同性戀什麼繼承權力的這回事情 如果子女是同性戀, 根本就不影響繼承權利 如果配偶是同性戀, 也不影響繼承權利 是不是同性戀, 根本就不影響繼承權利 現行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所以就沒有配偶的身分 也就不能適用繼承的法律 : 第二,避免現在最具爭議對於家庭中兒童不當影響 對子女的親權, 由父母共同行使 對兒童的不當影響, 和父母是不是同性戀也沒有影響 因為父母是同性戀, 還是有親權可以行使 兩個男的或是兩個女的 事實上是不可以成為父母的 一定要一個男的一個女的才能生出小孩 無待贅言 原po就同性戀這個問題 直接就講挑明了繼承這個方面 基於繼承這個制度是 源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可以拿來照顧親屬 既然現在兩個男的兩個女的是不可能成為親屬 那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不過!!!!!!!!!!!!!! 如果要照顧同性戀伴侶的話 可以生前贈與 也可以用遺贈的方式給予財產 也可以用遺產酌給的方式 同樣可以達到照顧同性戀伴侶的方式 同性戀伴侶在繼承這方面的權利問題 似乎並沒有受到很大的影響 如果他要給他錢的話, 早就在活著的時候就可以給了 不用等著, 到死了才搞繼承的問題 -- 問問自己, 野心是什麼 沒有野心, 人生是虛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 編輯: ffiva 來自: 210.69.124.20 (05/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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