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民健保法有關藥價黑洞規定

看板Policy作者 (海綿寶寶)時間17年前 (2008/04/28 12:0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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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條 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第四十七條行政院核定之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無法於限期內達成協定,應由 主管機關逕行裁決。 前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 前項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立之門診診療 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 。藥品及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 ^^^^^^^^^^^^^^^^^^^^^^^^^^^^^ 第二項所稱地區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個還不夠清楚嗎?!! 依成本給付 就是依醫院的進價成本給付 白紙黑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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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找我幫你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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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03, , 2F
成本不等於核定價,這條我早看過了,了無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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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己曲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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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到底有什麼好吵的?一樓說的是理論面,二樓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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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面,兩者是觀點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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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09, , 6F
想也知道這種法條在現實上不具意義,真的照字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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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10, , 7F
台灣的醫療業能活才有管,只好現實脫鉤
04/28 12:10, 7F

04/28 12:12,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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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19, , 9F
那你怎麼解釋這條法令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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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19, , 10F
惡法亦法,不然就趕快修法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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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24, , 11F
你應該去問健保局才對,反正他們也沒能力實施
04/28 12:24, 11F
文章代碼(AID): #185KmhHf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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