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媒體人推動「總統候選人簽署反對置入式 …
置入性行銷作為一種行銷手法,它對於被置入的媒體,產生更大的控制。
以現今的媒體產業環境,讓媒體不得不低頭於接受無論是政府還是其他企業主的置入
這是更強而有力的政治與經濟控制,接受它,媒體更難說自己是獨立自主的媒體機構
更重要的,不僅在媒體本身,對於閱聽人來說,更是無形的控制方式
我們該怎麼分辨,一則農產品或觀光產業的新聞內容,是純粹的新聞,還是它只是
一種欲招攬生意的廣告?
而政府慣常使用的,所謂在平面媒體常出現的紙上座談會
不是一種假民主嗎?
一個政令的審議民主討論,不該是關在一個房間裡,由政府安排座談的人選
議題的方向與內容由政府安排妥當,毫無反對與議論的餘地
置入性行銷是一種意圖不讓廣告被察知的廣告
既然是廣告,就有被包裝、粉飾、誇大的成分,如此,真實更被刻意的掩蓋著
任何一個公共政策必然有他正反兩面
都需要經過一連串的協商與討論,才能更有效更完善的制定與執行
新聞是一種將問題與溝通呈現出來的方式,也才是民主的可能性
既然需要被討論,既然號稱民主,就該把新聞與廣告明顯區隔
而不是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媒體人推動「總統候選人簽署反對置入式行銷」運動
連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3622372700/index.php?serial=200803622372700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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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2008.03.07
這幾年,台灣新聞媒體普遍存在嚴重的置入式行銷現象,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廣告主
之一。2003年「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新聞局以10
億9千萬元的政府經費進行行政院內十八個部會的媒體集中採購,更指明以「置入式
行銷」來進行政策宣導。根據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在2005年的一場研討會中
表示,從2003年至2005年,共兩次政府媒體通路集中採購案將近20億的預算中,部
分經費是用來進行媒體(包括節目與新聞)置入式行銷;而2008年行政院看守內閣透
過新聞局曾公開指出,將投入2億6千萬元採購文宣商品,其中又有多少金額是採新
聞置入式行銷方式處理而不可知。
置入性行銷即是行銷學上的「產品置入」,新聞置式性行銷就是:以付費的方式,
透過不醒目的手法,將付費者所欲傳達的訊息以新聞包裝,進而達到影響閱聽人的
目的。不同於廣編稿會註明為廣告之方式,因此許多民眾誤以為就是經客觀採訪所
得之新聞。
監督本是媒體之天職,也是公共服務與自由民主之體現,所以民眾面對新聞資訊時
較願採相信之正面態度,而不同於一般的廣告或政令宣導;因此,當置入式行銷透
過新聞的方式播送後,即變成了蓄意操弄資訊、欺騙大眾的行為,民眾從此將如何
信賴新聞媒體?民眾又如何得到資訊來監督政府?新聞學界也一致認為,置入式行
銷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甚至成為官方變相干預新聞的手段之一。
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通訊傳播法」草案中訂定相關法令,然而草案進度
嚴重落後,甚至還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加上此法只針對電子媒體,未能全面
涵蓋所有媒體。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唯有從根本解決,剷除戕害新聞專
業、公正性的源頭,才能正本清源。
我們認為,置入式行銷的爭議必須「拉高層次,一次解決」,唯有由未來的總統明
確承諾,才能讓媒體免於受到國家機器的不當干擾;只有總統候選人的連署、表態
與信守承諾,才能讓危害新聞專業的「置入式行銷」徹底從新聞專業中消失。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總統候選人要公開表態,並連署宣言,在當選後的總統任
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
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我們也深刻體認媒體肩負拒絕新聞置入式行銷的責任,承續記協及其他媒體監督團
體反置入式行銷的一貫立場,我們也在此強調,政府、媒體本身應做到下列事項:
1.政府所進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導,必須與媒體之「新聞」做明確的切割。
2.政府所進行的政令文宣,不得變相以座談會、專題報導及任何新聞形式呈現,而
是回到廣告形式,並須明確加註:「廣告」、「政令宣導」等字樣。
發起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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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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