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oi (法律與道德的等成本線)》之銘言:
: ※ 引述《panchihyu (winner)》之銘言:
: : 3.參加過93、94學年度大專盃者不得參與此比賽
: 請問一下,為什麼4/01的文章是參加今年度大專杯者不得參加
: 到了4/04號又變成參加93、94學年度大專杯者不得參加比賽?
: 現在都民國96年了,為什麼還要去規範到93的事情呢?
: 當完兵回來也兩年沒打球了,
: 這樣規定實在是很沒道理啊?
這邊提供給桌球社學弟妹參考
過去社團訂定的比賽規則曾限制「去年參加過大專盃」或「三年內參加過大專盃」
所以我倒是不覺得這次比賽的規範有什麼奇怪的
只是要對限定去年或是三年前參加過大專盃的條文做修正罷了(因為前後不一)
像是去年北醫盃也是有開放一個校隊名額可以參加
所以一切規矩是由主辦單位所認定
我幫桌球社的解釋如下
社團和校隊之間的差異大家都很清楚
社團總是要保護「社團學生」的權益~
總不能苦練一個學期參加比賽卻被校隊等級的輕鬆砍好玩~(這很傷心...><)
就我對「校隊程度」的瞭解 桌球這種東西其實身體都會自動記憶
也許很久沒打 但是稍微操個一兩個禮拜或是一個月就可以回復程度許多
可能沒辦法完全恢復 但是要電一般社團等級的綽綽有餘
恩 應該就是這樣吧
其實最近幾年的比賽經驗得知(我直接講開了)
有很多法律漏洞可以鑽 像是在職進修啦、在規定年限外參加過大專盃者
甚至找現役的來冒名頂替(我看過好幾次 只是不想撕破臉得罪學校...)
像是我打的法桌也曾找規定年限外的校隊幫忙打~
(自爆中...那次真的缺人不得不找...還差點被裱到不能打比賽...也是有風險的...)
不過一般來說各校社團應該都會有個默契 就是法律漏洞不要找太多個...
恩 大概就是這樣
原PO就看桌球社怎麼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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