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像我這種人到底適合物理嗎?
一併回答好了,有版友私下寫信問我如何念物理這實在是太抬舉我了
跟他說,其實我真的也想知道這裡臥虎藏龍的的高手怎麼念物理甚至作物理,因為我很徬徨
不過我應該唸完碩士就會離開了,因為為物理犧牲太多東西
能不能念和作物裡這句話大概是大學的時候最常問自己的話,高中最爛的就是數學和物理
但是因為風氣的關係曾經想當醫生,所以不自量力選自然組,後來跑去念工程好像才知道
數學的重要和美妙,也許也受偉大數學家Hilbert傳記的感動就去唸一年多的數學,
其實一開始只是想當中學老師,不過後來發現當老師好像越來越難,而且後來發現大學數學
更適合我,但是我卻又下不定決心但是在數學系這一年多的訓練對我來說幫助很大,邏輯
思考吧,而且我真的不小心發現這世界上最美妙的東西,這個美妙竟然是讓我快樂的泉源,
因為每次想到我同學甚至這社會世俗價值觀都是當醫生或是科技新貴才是王道,大家
談的都是什麼賺多少錢,什麼時候要買房子和車子,其實賺錢從來不是我的第一目標
當然我一直希望興趣能力賺錢合一,這種人很幸運也是很少的
念一個不是很好的大學和人家眼中的鳥系讓我心裡真的很受傷,但是就是想要證明
念冷門科系可以走出一條成功的路,但是我卻錯的離譜,因為是看到一個高中奧數金牌,
112第一名畢業拒絕哈佛的學長出去竟然只能在技術學院教書,不是從事數學研究的工作,
那時候比他難過100倍,因為知道我念數學一定不可能成功也完全沒數學研究天份
我學長其實影響我很大,因為他是真正愛數學的人,後來我才知道他也是想證明在台灣
念研究所也可以成功,而且他超討厭唸數學成績好只是為了想當數學教授的人
他覺得這種人沒有資格唸數學,我是覺得我被他無形中影響太大了@_@
他非常謙虛和客氣而且他的分析,代數,幾何,數論都比我強100倍甚至千倍
他算是學術內鬥下的犧牲品,我後來才知道原來大學似乎是一場騙局所以我就自我放逐到
其他系,後來一番苦難才顛沛流離到物理,因為認識幾個老師很客氣對我很好
真的沒有想過後來居然是念物理,這個當然是因為大學發生太多事情才會念物理,
其實我真正的專長和天份根本既不是數學也不是物理,只是遇到很多好老師被他們的熱誠
感動也希望跟他們一樣能夠感動更多的人,甚至解救我這個高中因為物理太爛成績不好
而躲在棉被哭泣的肉腳,從小我的家庭環境完全沒有自然科學的風氣
我真正進步的開始是一個人跟Gasiorowicz搏鬥後,再也不怕念更高深
的書了,因為終於知道物理的思考模式和運作也習慣物理的寫法,但是也是因為大學跟
Gasiorowicz搏鬥太久讓我知道好老師的重要和可貴,當然最重要是自己能不能唸進去吸收
因為以前自修亂念遇到盲點又一直硬撐,體會到可能會走火入魔可怕,數學跟物理不太一樣
我覺得要真正懂都真的很難,物理的難除了物理觀念的釐清不容易還有
物理有很多東西不是單純從邏輯和定義就可以懂的,當然這個也是物理的盲點吧
我知道正常人念理論物理如果沒有老師自修是很容易走火入魔的,當然一般人都是先放棄吧,
也許我有偏執狂和自虐狂,要是真的有興趣就一定要跨越他,這常常讓身體變的很不好
像前陣子用自己念廣義相對論的方式,雖然我懂的閃躲現代微分幾何數學的難處,
但是我也是搞的頭昏腦脹甚至頭痛三天,因為真的不知道真正的廣義相對論專家
是怎麼念和傳授這些東西,不過現在的這老師也很好很會教書,知道一個好的老師
可以省很多時間所以才不計一切代價留下來,因為至少我學到了一點點真正物理
如果能力不夠要再離開物理會比較釋懷一點
----------------------------------------------------------------
lakegeen昨天看到你的文章我差點吐血,居然今天生氣一整天而且本來想再把你的謊言戳破的
我拿你們自修室資源回收裡面的講義,那時你跟你同學說我擾亂你們,甚至硬要刁難我
又要在物理連線版說我偷竊又不道歉,我才間接在這裡公佈你姓名,
下次你要寫先發毒誓才有公信力好嗎?我這人直來直往,但是我重義氣和夠朋友
是你自己很不夠意思的就不要怪我,而且我生活很無聊除了念數學就是物理和PTT
但是對於我把你的一切惡行惡狀公開再網路真的深感歉意,真的很對不起我會改進
本來真的不想理妳
我是那天看到你上場論不懂電磁單位制然後又要亂幹譙Kittel又偷亂問老師,
問完連課也不上又很屌的離開,隔天晚上我上台寫習題你也大啦啦在下面睡
然後被我發現你這小人行徑一時火冒三丈才寫的,你今後要寫什麼我都不會再回了
只是如果你又亂誹謗我,如果我不小心怒了你就準備收存証信函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68.249
※ 編輯: Linderman 來自: 140.128.68.249 (10/17 16:37)
推
10/17 17:58, , 1F
10/17 17:58, 1F
推
10/17 18:03, , 2F
10/17 18:03, 2F
推
10/17 19:09, , 3F
10/17 19:09, 3F
推
10/17 19:24, , 4F
10/17 19:24, 4F
推
10/17 19:24, , 5F
10/17 19:24, 5F
→
10/17 19:26, , 6F
10/17 19:26, 6F
→
10/17 19:29, , 7F
10/17 19:29, 7F
→
10/17 19:31, , 8F
10/17 19:31, 8F
→
10/17 19:33, , 9F
10/17 19:33, 9F
推
10/17 22:37, , 10F
10/17 22:37, 10F
→
10/17 22:38, , 11F
10/17 22:38, 11F
→
10/17 22:40, , 12F
10/17 22:40, 12F
→
10/17 22:41, , 13F
10/17 22:41, 13F
→
10/17 22:42, , 14F
10/17 22:42, 14F
→
10/17 22:43, , 15F
10/17 22:43, 15F
→
10/17 22:44, , 16F
10/17 22:44, 16F
→
10/17 22:45, , 17F
10/17 22:45, 17F
→
10/17 22:47, , 18F
10/17 22:47, 18F
→
10/17 22:48, , 19F
10/17 22:48, 19F
→
10/17 22:49, , 20F
10/17 22:49, 20F
→
10/17 22:50, , 21F
10/17 22:50, 21F
→
10/17 22:52, , 22F
10/17 22:52, 22F
推
10/17 22:55, , 23F
10/17 22:55, 23F
→
10/17 22:56, , 24F
10/17 22:56, 24F
→
10/17 22:57, , 25F
10/17 22:57, 25F
→
10/17 22:59, , 26F
10/17 22:59, 26F
→
10/17 23:01, , 27F
10/17 23:01, 27F
→
10/17 23:02, , 28F
10/17 23:02, 28F
推
10/18 00:26, , 29F
10/18 00:26, 29F
→
10/18 00:27, , 30F
10/18 00:27, 30F
→
10/18 00:29, , 31F
10/18 00:29, 31F
推
10/18 07:58, , 32F
10/18 07:58, 32F
→
10/18 08:01, , 33F
10/18 08:01, 33F
→
10/18 08:05, , 34F
10/18 08:05, 34F
→
10/18 14:36, , 35F
10/18 14:36, 35F
→
10/18 14:41, , 36F
10/18 14:41, 36F
推
10/18 17:39, , 37F
10/18 17:39, 37F
→
10/18 17:42, , 38F
10/18 17:42, 38F
→
10/18 17:43, , 39F
10/18 17:43, 39F
→
10/18 17:44, , 40F
10/18 17:44, 40F
推
10/18 17:53, , 41F
10/18 17:53, 41F
→
10/18 17:54, , 42F
10/18 17:54, 42F
→
10/18 17:55, , 43F
10/18 17:55, 43F
→
10/18 17:57, , 44F
10/18 17:57, 44F
→
10/18 17:58, , 45F
10/18 17:58, 45F
→
10/18 17:58, , 46F
10/18 17:58, 46F
推
10/18 18:01, , 47F
10/18 18:01, 47F
推
10/18 18:07, , 48F
10/18 18:07, 48F
→
10/18 18:30, , 49F
10/18 18:30, 49F
→
10/18 18:35, , 50F
10/18 18:35, 50F
→
10/18 18:42, , 51F
10/18 18:42, 51F
→
10/18 18:45, , 52F
10/18 18:45, 52F
推
10/18 18:47, , 53F
10/18 18:47, 53F
推
10/18 18:54, , 54F
10/18 18:54, 54F
→
10/18 18:56, , 55F
10/18 18:56, 5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36 篇):
問題
1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