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至5/30截止
※擬於本學期(95年6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5年5月30日之前申請者,可於6月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證書。
95年6月1日至95年9月15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於七個工作天後
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5年9月18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位證明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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