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生開藥不告知病患開什麼藥有無違法?

看板Pharmacy作者 (蕾奇蒂特)時間9年前 (2014/08/20 06:34), 9年前編輯推噓11(11046)
留言5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不知道發在這邊合不合適 我上個禮拜有在醫療訊問版發文 需要詳細的話可以去找找看 我想請問 醫生如果要開像是安眠藥這種會嚴重影響精神與神經的藥物給病患 是否應該要先告知病患? 這類藥物法律有管制嗎? 如果病患因為醫生開藥而導致各種後續問題,醫生有疏失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1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y/M.1408487672.A.74C.html

08/20 07:06, , 1F
應該適用醫師法第14條規定及罰則第28-4條吧
08/20 07:06, 1F
查了一下感覺第14條不太有關係 反而第12條比較接近的樣子 大概是我說得不夠清楚吧 我詳細的說一下情況 我上週因為呼吸不順的問題去大型醫院的呼吸胸腔科就診 護士讓我先去拍X光片檢查 醫生看過X光片覺得肺部看上去沒什麼問題 就開了些藥讓我「回去吃吃看」 但是當時並沒有告知開了哪些藥及藥物有什麼作用 當下也因為身體不適只想早點回家休息就乖乖的領藥回去 後來吃了藥,症狀不但沒有改善 還引發了問題 醫生共開了三種藥 一週的份量 1.善寧持續性藥效膠囊 2.艾胃逆服咀嚼 3.安柏寧錠 1跟2藥吃下去沒什麼問題,只是症狀沒有改善而已 但最大的問題是3藥 吃下去隔天沒睡到中午根本醒不來 甚至第三天連睡到連聲音都聽不到了 因為這樣我又回去醫院詢問,剛好當時的醫生不在,醫院就幫我轉到家醫科讓我諮詢 家醫科醫生是認為這些藥基本上都非必要,而且3藥是藥效較強烈的藥 家醫科醫生是解釋說,胸腔科醫生可能是為了要抵消1藥的副作用才開3藥讓我吃 但是我覺得,既然只是要抵消1藥的副作用,為何要開這種家醫醫生認為藥效較強烈3藥給 我吃? 更何況藥在不同人身上使用會有不同的副作用,如果真是要抵消副作用才開3藥給我的話 ,醫生應該要事前告知,讓我自己判斷該不該吃才對 雖然經家醫醫生諮詢過後已停止用藥 但是停藥後卻開始有失眠的情形,且呼吸不順的問題更加嚴重 因為以上種種,讓我覺得我被醫生當白老鼠來試藥 而且還很浪費醫療資源,這些就是詳細情況了 ※ 編輯: ms0464309 (220.136.7.127), 08/20/2014 08:23:40

08/20 19:48, , 2F
"不"告知病患交付藥物內容及相關資訊:當然違反醫師
08/20 19:48, 2F

08/20 19:49, , 3F
法! 但是"未"告知病患交付藥物內容與資訊通常不至於
08/20 19:49, 3F

08/20 19:51, , 4F
違法! 如果只是"未"告知也要違法被告那大概醫師跟法
08/20 19:51, 4F

08/20 19:52, , 5F
官都不用過生活了......
08/20 19:52, 5F

08/20 19:57, , 6F
另外我個人感覺家醫科醫師只是依據藥物理論推想原醫
08/20 19:57, 6F

08/20 19:59, , 7F
師的用藥邏輯: 請勿絕對深信! 在我看來理論推估可能
08/20 19:59, 7F

08/20 20:01, , 8F
正確的成分並不高, ALPRAZOLAM 很可能主治您的焦慮
08/20 20:01, 8F

08/20 20:37, , 9F
中樞神經用藥在法律層面及健保用藥原則都有管制: 醫
08/20 20:37, 9F

08/20 20:39, , 10F
師其實還相當容易因此動輒得咎, 所以您大可不必懷疑
08/20 20:39, 10F

08/20 20:41, , 11F
自己被當白老鼠實驗了: 因為醫師自己不謹慎都不行
08/20 20:41, 11F

08/20 21:04, , 12F
以您的情況言: 很可能您只要回診請醫師修改劑量即可
08/20 21:04, 12F

08/20 21:06, , 13F
得到理想的臨床結果, 但是感覺您對原醫師已經不信任
08/20 21:06, 13F

08/20 21:08, , 14F
那就不太知道能怎麼勸您了......
08/20 21:08, 14F
其實我很不能理解到底要勸我甚麼…… 對我來說,我只希望身體能好起來,不想承受太多痛苦 能夠讓我有精神的上班就心滿意足了 但是西藥很多藥物的副作用都會影響精神狀況這我很清楚 我是覺得不要太誇張就沒關係 而安柏寧錠的藥包上雖然有寫到副作用 但是你只寫個會頭暈、昏昏欲睡 一般病人誰知道副作用可能會到哪種程度 因為該藥物在我身上起的作用讓我覺得太誇張 甚至因此讓我只能放棄工作 如果不是因為藥物的作用 我不會特地去查這個藥物到底是甚麼樣的東西 不過我從網路上所查到的資訊及心得都發現 這個藥會讓人睡很久並不是我個人特例 我所查到的資料只讓我覺得這個藥"本來就會這樣" 但是胸腔科醫生並沒有告訴我這件事 配藥的藥劑師也沒有責任要告訴我會發生這樣的事 所以理所當然我會覺得這是醫生的疏失 而且,要是我真的只吃了一次發生反應就不信任醫生 那我就不會上醫療詢問版問這個藥該不該繼續吃 還乖乖聽鄉民的話吃了三天才回去問醫生 其實當天這名胸腔科醫生有下午診 但是第三天吃藥,就讓我睡到晚上 我根本沒辦法遇到那位醫生 所以醫院的服務人員才會幫我轉家醫科 家醫科醫生才會建議我停藥 只是聽到家醫科醫生說到安柏寧錠其實本來就沒有吃的必要時 我才會從疑惑變成憤怒與不信任 才會覺得胸腔科醫生沒有確實的為我的病情做檢查及確認就開重藥 而造成我失眠、病情加重、失業的情況發生 或許版上的各位醫生(其實不知道要說醫生還是醫師才正確)是認為沒有不妥 適合個人的藥物本來就是要一直試用直到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藥物 但是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病人的情況可能不容許試藥 不一定是身體因素,更多時候是環境因素不容許 像我自己是經濟壓力,我這個月剩下不到1000 我還要等月中發最後一次薪水,但是這個月因為病況讓我請了太多假 請到人家都拜託請我回家休息到健康再來 最後一次薪水我能領多少?我還有多少錢可以看醫生? 大醫院看一個診至少都300起跳 光我上次問家醫藥物的問題就350了 那如果吃藥吃很久都沒好過,然後查一查才發現呼吸不順不是胸腔的問題,而是其他器官出問題引起的 那不就又要轉其他的科去看?然後轉科又要重新開始試藥…… 一而再再而三的試,是病人都會覺得自己是試藥白老鼠 唉,結果就是安柏寧錠這東西不吃還好 吃了反而讓我因為其他因素焦慮、憂鬱 甚至讓我覺得治療得這麼痛苦,是不是乾脆放棄治療比較痛快

08/21 00:16, , 15F
第 12-1 條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
08/21 00:16, 15F

08/21 00:17, , 16F
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
08/21 00:17, 16F

08/21 00:17, , 17F
不良反應。
08/21 00:17, 17F

08/21 00:18, , 18F
醫師未獲不告知都違反此條 至於藥袋標示的規定
08/21 00:18, 18F

08/21 00:20, , 19F
見第 14 條 遵守或違反前述兩條不必然同時成立
08/21 00:20, 19F

08/21 00:21, , 20F
醫師之告知和藥袋標示義務是兩碼子事
08/21 00:21, 20F

08/21 10:52, , 21F
推kn大的說法
08/21 10:52, 21F

08/21 14:01, , 22F
推KN大的說法,有時候醫生開藥劑量會靠經驗或習慣,
08/21 14:01, 22F

08/21 14:02, , 23F
不一定能一次就抓到最適合的劑量(畢竟人有差異性)
08/21 14:02, 23F

08/21 14:03, , 24F
建議去跟原醫生討論是否要調整劑量或其他處理
08/21 14:03, 24F

08/21 14:05, , 25F
醫生沒解釋清楚確實不太好,但有實現實情況很難顧
08/21 14:05, 25F

08/21 14:07, , 26F
相信醫生也是解決病人的困擾 (不然會被...)
08/21 14:07, 26F

08/21 14:08, , 27F
08/21 14:08, 27F
※ 編輯: ms0464309 (220.136.7.127), 08/21/2014 15:37:18

08/21 19:33, , 28F
就建議你從藥害救濟管道著手,你還是要說這樣那樣
08/21 19:33, 28F

08/21 19:34, , 29F
醫學/甚至所有的科學很多時候都是 Trail & Error
08/21 19:34, 29F

08/21 19:36, , 30F
你要覺得東西一定要 100% 正確,也只能說你保重
08/21 19:36, 30F

08/22 15:00, , 31F
憂鬱症也會呼吸不順暢!可以去精神科看看!
08/22 15:00, 31F

08/23 01:22, , 32F
推樓上提到憂鬱症! 我認為這是胸腔科醫師下此藥邏輯
08/23 01:22, 32F

08/23 01:24, , 33F
而salt大所引剛性法條也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病患能舉
08/23 01:24, 33F

08/23 01:26, , 34F
證(例如錄音)醫師完全未提及交付藥物內容, 那麼當然
08/23 01:26, 34F

08/23 01:28, , 35F
是成立"有疏失, 違反醫師法"!問題是會怎樣追究? 刑
08/23 01:28, 35F

08/23 01:30, , 36F
訴? 檢察官會以什麼刑度起訴? 還是民訴? 民庭爭議標
08/23 01:30, 36F

08/23 01:31, , 37F
的應該是超過八千圓以上才受理而且需先繳裁判費....
08/23 01:31, 37F

08/23 01:33, , 38F
我之所以提"不交付"跟"未交付"有差別其實是想講法務
08/23 01:33, 38F

08/23 01:35, , 39F
上是有"微罪不舉"的原理的......因為無窮的追訴並不
08/23 01:35, 39F

08/23 01:37, , 40F
能達到什麼正面的幫助: 反而是對醫病關係負面甚深!
08/23 01:37, 40F

08/23 01:40, , 41F
前陣子看到法務部公告數據: 我國繼流浪教師之後也開
08/23 01:40, 41F

08/23 01:41, , 42F
始漸漸有流浪律師的問題! 說來令人感慨啊......將來
08/23 01:41, 42F

08/23 01:45, , 43F
或許會有一種行業"鬧醫業"成立......反正醫師很容易
08/23 01:45, 43F

08/23 01:46, , 44F
犯錯嘛:用放大鏡檢視他們說不定可以告倒他們......
08/23 01:46, 44F

08/23 01:48, , 45F
個人是覺得這種情況只會鼓勵醫學生放棄理想選走輕鬆
08/23 01:48, 45F

08/23 01:50, , 46F
科別而已......根據統計台灣目前很多縣市婦產專科醫
08/23 01:50, 46F

08/23 01:51, , 47F
師人數比當地議員人數都還少! 或許台灣人需要議員不
08/23 01:51, 47F

08/23 01:53, , 48F
需要婦產科? 另外語重心長給原po: 稱醫師還是醫生不
08/23 01:53, 48F

08/23 01:55, , 49F
是重點(都可以也差不多都一樣:不像藥師還不同於藥生
08/23 01:55, 49F

08/23 01:57, , 50F
) 我當然相信您身處疾病及經濟雙重壓力是極端痛苦,
08/23 01:57, 50F

08/23 02:00, , 51F
但是醫生不是神往往並沒有能力可以完全解決您的困擾
08/23 02:00, 51F

08/23 02:04, , 52F
至少是沒有能力一次兩次就解決嘛......當然聽到這樣
08/23 02:04, 52F

08/23 02:06, , 53F
的"報告"想必您心裡一定還是很難接受......這也就是
08/23 02:06, 53F

08/23 02:07, , 54F
為什麼我說我很難再勸您什麼的原因......在我的立場
08/23 02:07, 54F

08/23 02:11, , 55F
我也只能感嘆"且夫天地之不仁兮以萬物為銅造化為工"
08/23 02:11, 55F

08/23 02:13, , 56F
(意思就是"無語問蒼天"啦......)
08/23 02:13, 56F

10/28 13:44, , 57F
我覺得開ALPRAZOLAM沒什麼問題,原po本身就是太焦慮
10/28 13:44, 57F
文章代碼(AID): #1Jyz3uTC (Pharma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yz3uTC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