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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D ]
討論串請問人文社會類學位論文中的「參考文獻」羅列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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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如果中世紀羅馬教皇A以拉丁文寫了某書. A書的「拉丁文句子」經由一八世紀日耳曼地區某學者B 以德文所寫的著作所引用. B書中的德文句子及拉丁文原句子」經由十九世紀某英國學者C 以英文所寫的著作所引用C書中的「英文句子及德文句子及拉丁文句子」. 在本世紀由某美國學者D教授 以英文所寫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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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當初在下碩論指導教授的說法. 只有確實在論文中引用的資料. 才能夠被列入參考「書目」或「文獻」之中. 如果您沒有引用到的資料. 理論上是不能列入參考資料中的吧?. 又. 如果依照在下所學領域的學位論文格式. 通常「書目」與「文獻」的稱呼都有人用. 一定要做比較嚴格區分的話. 「書目」所指涉的範圍
(還有39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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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瞭解是. 只有第一手引用的資料才列上去. 如果是在A作者的文章裡面有引用B作者的文章. 而我沒有直接去參考B(無法取得、看不懂外文...)的文章. 那應該只列A的作品而已. 可以寫 B claims ....., as cited in A (2006).. 不過或許不同學科作法與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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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文社會類的學界先進們好:. 我想請問如題所述兩個問題. 一是命名為「參考『書目』」或是「參考『文獻』」有差別嗎?. 因為有朋友說一種是必須自己參考到的才羅列. 另一種是自己沒看過或用過 但有參考價值的其他文獻. 但我不很清楚. 二是我自己在寫學位論文時 是堅持正文中經由自己「第一手」引用過的資
(還有1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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