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博士班經濟學 後中產人生
(部份原文恕刪)
: 娛樂就是禮拜天出去逛教堂或是有免費的博物館或活動,
: 為什麼逛教堂,因為教堂不收門票...
: 沒有微波爐,沒有洗衣機,後來是媽媽來看我們的時候看不下去買給我們....
: 一分一毛都計較........
: 記帳是記到用分(歐元一分大約為0.4塊台幣)為單位........
: 唯一買的零食,就是超市裡面的[松露巧克力],
: 因為這東西是全超市最便宜的甜食,
: 一大盒只要1.3-1.4歐元,回台灣現在看到台灣人在瘋這個有特別的感覺。
: 中國城自助餐?!沒有那種東西,吃不起,一餐兩個人要20-30歐,
: 那是一個禮拜到兩個禮拜的兩人的伙食費。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吃過碎米?!就是不是一整顆被碾壞的米。
: 為了省錢,我們是買[香米頭]來吃(就是碎米),
: 朋友從台灣來還說[法國米都這麼小顆嗎?!]
: 計程車?!從機場到家裡還是搭公車或地鐵,地鐵常沒有電梯,
: 就是硬拿,回家常常都拉傷,
: 不過也沒關係,反正出國六年也沒回來過幾次,因為要省機票錢。
: 我有獎學金加上家裡有事,還回來過四五次,
: 女友幾乎六年來只回來三次(有一次還是人家送的票)。
: 除了節流以外,看到什麼獎學金能申請的都盡量申請,
: 一個獎學金就是一堆文件要準備,
: 很多一次只給一年...每年都在-->申請忙半天-->
: 癡癡的等結果-->通過還要一陣子發下來-->等發下來差不多又要申請下一年
: 不過還好的事情是,過了前三年的辛苦日子
: 後來獎學金申請都順利,
: 到最後一兩年的時候,幾乎篤定錢夠用,還可以過著享受外國生活的日子....
: 如果有一點經驗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
: [錢]一定要小心處理,不要太樂觀,
: 不要認為有公費,獎學金,就一定夠用,
: 剛到國外就聽到一堆,念到一半真的沒有錢只能回台灣的人,
: 還有一堆念到只剩半條命好不容易畢業(博士真的不好念),
: 結果身上貸款一堆......工作又難找,壓力更大....
: 現在政府鼓勵出國[可以給你貸款],
: 但是請大家考慮一下,現在博士學貸金額約150萬,
: 一畢業過一年就要還本金利息,
: 分十年還,一個月也是要付近兩萬,
: 而且150絕對不夠,大家都還是跟親友還有另外借錢.....
: 現在博後薪水實拿約五萬出頭一點點,扣個兩萬,
: 剩三萬多....,念完博士都是30-33歲了,
: 還完貸款都四十了...房子?!車子?!孩子?!
: 跟國中同學辦同學會,突然發現,
: 很多大學畢業的同學,一個月賺的也比我多,
: 這沒什麼!?念博士不是未了賺錢,
: 但是他們小孩都兩個了,見到我都會叫[伯伯]了,
: 房子都已經換到第二間了.......
: 我現在工作兩年,還在存頭期款.......
: 忘了說,第一年存的結婚也花得差不多了......
: 有個朋友一畢業非常順利拿到國立大學文科教職(這應該羨慕死很多人吧?!)
: 不過為了經濟壓力一周要上到20小時的課。
: 如果沒有拿到獎學金或是公費,奉勸大家真的要認真考慮。
: 大家聽過很多衣錦還鄉的,但是真的也有很多很慘的....
: 有聽過那種博士沒念完身上欠五六百萬的人............
: 如果是在台灣還可以靠親友家人,如果在國外真的是叫天不靈叫地不應....
: 啊!怨念文到此
: 明天上課投影片還沒做...........................
我想請問各位 尤其是自費生
大家都沒考慮博班讀完直接在英國就業嗎?
因為台灣的市場機制關係
走學術其實薪水並不高 相對國外讀博班的高投資下
而英國或其他歐美國家
這些地方的工作薪水很多都比台灣高上許多
當然如果想取得教職的人 回台灣進入學術界很合理
可是業界的話 似乎台灣的業界普遍比較差?
自費生在英國讀個5年博班 先不算獎學金或TA,RA
生活費加學費及沒有工作的損失可能就高達上千萬了
假設讀完回台後 可以順利取得國立學校的教職
其實也未必划算
畢竟學校教職的薪資也不是很高就是了...
以上只是個人想法啦
純討論~ 請大家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77.240.228
→
03/27 21:23, , 1F
03/27 21:23, 1F
推
03/27 21:26, , 2F
03/27 21:26, 2F
→
03/27 21:26, , 3F
03/27 21:26, 3F
→
03/27 21:30, , 4F
03/27 21:30, 4F
→
03/27 21:31, , 5F
03/27 21:31, 5F
→
03/27 21:32, , 6F
03/27 21:32, 6F
→
03/27 21:33, , 7F
03/27 21:33, 7F
→
03/27 21:33, , 8F
03/27 21:33, 8F
→
03/27 21:35, , 9F
03/27 21:35, 9F
推
03/27 21:39, , 10F
03/27 21:39, 10F
推
03/27 22:06, , 11F
03/27 22:06, 11F
推
03/28 05:32, , 12F
03/28 05:32, 12F
→
03/28 09:41, , 13F
03/28 09:41, 13F
→
03/28 09:41, , 14F
03/28 09:41, 14F
推
03/28 11:03, , 15F
03/28 11:03, 15F
→
03/28 11:35, , 16F
03/28 11:35, 16F
→
03/28 11:37, , 17F
03/28 11:37, 17F
→
03/28 11:38, , 18F
03/28 11:38, 18F
→
03/28 11:39, , 19F
03/28 11:39, 19F
→
03/28 11:40, , 20F
03/28 11:40, 20F
→
03/28 11:41, , 21F
03/28 11:41, 21F
推
03/28 15:54, , 22F
03/28 15:54, 22F
→
03/28 15:55, , 23F
03/28 15:55, 23F
推
03/28 19:46, , 24F
03/28 19:46, 24F
推
04/08 18:22, , 25F
04/08 18:22, 25F
→
04/08 18:24, , 26F
04/08 18:24,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