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噓文討論
問個很基本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因為噓人而被處罰者,
有幾個是因為真的要挑戰板規而被罰?
又有幾個只是因為不知有這條板規而被罰?
前者我同意重罰,後者固然有錯,但罪不致水桶。
如果一個規定,處罰到的都是不知此規定者,
而不是真的有犯意者,
那我認為這規定的設立需要被檢討。
請注意我上面說的是如“如果”。
要是板主能證明至今為止被處罰者都是明知故犯,
那就當我是在放屁。
我同意噓文很容易引戰,
禁噓文這件事本身,我並不反對。
但在執行時,是否要對明知故犯者與不知者微罪(我不敢說不知者不罪)做出區別?
而不是無差別的一律浸水桶?
現實世界中,我們有時會看到檢查官因被移送者無犯意而處以不起訴處份,
禁噓這件本質上只是防止引戰的規定,
有偉大到所有不小心觸犯者都要被浸水桶?
為了功能3而保留功能2,我不反對,
但請給誤觸功能2的新人一個機會,
不要為了執行板規而執行板規,
亂噓無益討論,
但若誤觸此規就非要進水桶不可,我看不出對討論有何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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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星光作畫的男孩 他的夜晚比白天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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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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