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千里馬計畫的問題

看板PhD作者 (迎接新的挑戰 )時間18年前 (2007/12/18 11:1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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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並非所有J-1簽證都有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而此資格是由AIT官員來判定的。 辦理簽證時,AIT官員會在DS-2019表格上勾選符合或不符合。 基本上千里馬因為有得到國科會資助,一定都會有兩年的要求,詳細內容可參考以下。 以下摘錄自夏威夷大學國際教育辦公室給的J-1學者簽證信息中文簡體版(用詞不太一樣)) 回國居住兩年的規定 交流訪問項目的目的是為外國人提供參予美國教育與文化項目的機會,並回到本國傳播 經驗。項目結束後,項目參加者應當回到他們法定的永久居留國去傳播、應用他們從項 目中學到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凡是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都受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1. 如果你從美國政府或本國政府得到全額或部分直接資助,從一個兩國合作組織或國際 機構得到資助。 2. 如果你的國家和你所研究的領域列在"交流訪問者技能清單"上。此清單列有專業知識 和技能,以及那些對從事這些領域的研究人員有所要求的國家。如果這些國家的公民或 法定永久居民參與該表中的項目,那麼該J-1交流訪問者就受到回國兩年的規定限制。 該交流訪問技能清單可從這網址查到:http://travel.state.gov/jvw.html。 符合條件的交流訪問者在J-1項目結束後,必須回國兩年。回國時限結束之前,除非換成 A(外交)或G(國際組織)簽證,他們不能申請H或L簽證或永久居民簽證。 用另外一種非移民簽證短期進入美國不能免除交流訪問者的回國規定。在J-1項目結束期 滿而兩年回國要求沒有完成的訪問者可以回國並申請其他非移民簽證(如B1短期商務簽證 或F-1簽證或另一個J-1交流訪問者簽證)重新進入美國。不過,這只能順延而不能取消兩 年的回國要求。 轉往居留他國不會影響回國兩年的要求。必須回到DS-2019表上標明的公民身份所在國或 永久居留國住滿兩年。 ※ 引述《jubilee (Liang)》之銘言: : 沒記錯的話,流程大概是: : 1. 請國科會準備financial statement(這可以下載,不過我還是申請了有鋼印的版本) : 2. 1)+推薦信等等相關資料,scan或寄到對方學校的international center : 如果對方學校對財力證明的要求高於千里馬經費,另需準備財力證明來補足 : 3. int'l center寄DS2019給申請者 : 4. 申請者拿DS2019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J-1簽證 : 5. 至國科會網站申請經費,此經費會直接撥給學校,學校再開支票給申請者 : (4/5可同時進行) : 要注意的是拿千里馬去美國的,會受「兩年條款」限制 : 意思是J1結束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移民或H1-B工作簽證 : 有聽過可以申請waiver,不過怎麼作就不清楚了 : ※ 引述《meheong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之銘言: : : 請問各位 : : 我現在正在填出國請領補助費申請書 : : 其中要求赴美國研究者另附DS-2019影本 : : 請問那是什麼資料 : : 謝謝 --- 齁,終於打完了,打到一半竟然斷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49.161.66

12/18 13:15, , 1F
所以回來當兵那一年多也算吧XD
12/18 13:15, 1F

12/18 13:17, , 2F
外交役可能不算><
12/18 13:17, 2F

12/19 01:25, , 3F
返國兩年是也不能再去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嗎?
12/19 01:25, 3F
文章代碼(AID): #17PpeCo5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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