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悶鍋] 建議撤換大炳
※ 引述《peterpark (我要證明我自己)》之銘言:
: 大炳被抓到以後,那種面對事情的態度,讓人很不能苟同。
: 好像反而變得很高調。入獄前還可以在電視上上演親情倫理大悲劇。
: 出了獄,照樣上演,還說要出書。看看他出獄的那天,那個樣子。
: 請問是很光榮嗎?很炫燿嗎?很了不起嗎?
: 作為藝人,擁有比一般人更容易上電視的發言機會。
: 在擁有高度曝光率跟收入比一般人更容易獲得高薪的同時,是不是應該
: 負擔起一點點的示範作用,即便只有一點點。都應該要自覺自己的言行
: 會帶給這個社會一些些的影響。
: 或許上ptt看文章的我們,都可以分辨出那是錯的,那是不對的。
: 不可以吸毒還這麼高調,還這麼一副"來喔 大家趕快來拍我"的樣子
: 但是小朋友怎麼會分辨?小朋友只會覺得
: 吸毒也沒有關係,被抓到,就是被關幾天。這樣而已。沒有啥了不起的。
: 這樣對嗎?
: 這根本跟吸毒是否除罪化無關,也跟大炳模仿專不專業無關。
: 而是藝人是否應該負擔社會教育意義的問題。
: 大炳,他沒有自覺。
: 這是讓我討厭他的地方。
: 無關他模仿專不專業。
: 只是單純地討厭"這個人"跟"他面對吸毒這件事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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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大柄應該為吸毒這件事負更大的道德責任,
或者應該真正被抓去關之類。
那是法學及倫理學層次的問題,
跟今天他該不該被節目撤換,該不該退出演藝圈,
不是同一個層次的問題。
就算要把兩個層次放在一起談,
比如談「示範作用」,談藝人言行帶來的「影響」,
那大柄沒有示範吸毒,也並未炫耀吸毒的情況下,
問題也是不存在的。
「很光榮」、「很炫耀」、「很了不起」,
恐怕都是欲加之罪。
會因為看到大柄繼續演藝工作就覺得他在炫耀的人,
請想想會不會只是單純不喜歡他的表演方式,或討厭這個人而已?
吸毒的道德與否或社會責任云云,
只是剛好發生大柄吸毒事件所以用來當理由?
大柄只是照常曝光,照常搞笑耍嘴賤,照常模仿被人說像或不像,
依照當一個藝人的表演邏輯繼續走下去而已。
至於這樣的曝光方式會讓人覺得吸毒沒關係?
這種聯想很怪,他都已經被強迫勒戒了,哪有沒關係的呢?
既然沒有炫耀「吸毒」,也已經接受勒戒,
那他繼續演藝工作又如何與「一些些」、「一點點」社會責任產生了矛盾?
2
如果是其他真正「犯罪」的藝人,
一出「獄」就回到演藝圈(無論他被關多久),
大家會用同樣的標準批判他們嗎?
若說法律是最低標準,那他們甚至達不到最低標準。
吸毒者跟愛滋病患明明就是病人,
在台灣卻時常被汙名化,被特異的眼光邊緣化。
明明是接受治療卻當成是「被關」,
明明已經治療完畢,卻還要承受大眾的偏見與苛待。
回到大柄身上,有人說他很假,
但我看他演藝圈一路走來,不都始終如一的嘴賤高調嗎?
別忘了,「低調」或「沈潛」也都是可以表演,可以假出來的。
大柄不像其他公眾人物,會在出事後表演下跪、表演痛哭,
表演消失一段時間再出現。
我會說這是他的風格,當然你要說他白目、鐵齒、任性都行,
反正他是這樣的藝人,也正承受著他的行為帶來的種種後果。
大家可以欣賞他,可以討厭他,
也可以批判他的專業;
但汙名化,或者否定他的人格,
或者像「賣賣屁股」這種對特定族群帶有歧視意味的字眼,
就免了吧,因為你的偏見罵到很多和你有著同樣人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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