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遊戲內被騙崇高石
恩..內容可能和板上無關
如果不行請版主跟我說 我會自刪
電磁紀錄在法律上的定義很明確
所謂電磁紀錄就是『硬碟裡的電磁訊號』
這部分在定型化契約中也寫明是屬於遊戲公司的
其衍生的東西就是遊戲歷程紀錄
那你說我們花時間培養的角色跟道具是三小?
只是遊戲公司提供的『服務』其中一部分
你說定型化契約上玩家擁有『支配權』?
那我跟你說
這個『支配權』的定義超級模糊
能支配的項目 能支配的程度 法律跟契約上完全沒有定義
只要沒有牽扯到其他的犯罪事實 比如詐欺 比如盜用點數
遊戲公司其實是可以不提供遊戲歷程紀錄的
遊戲公司會留LOG的動機還是源自於需要賺錢 必須維持服務品質
服務品質一崩盤 玩家人數就流失 也舊沒錢賺了
像隔壁棚瑪奇在八年前曾經因為機房資料掛掉
整個伺服器資料回朔一個半月 玩家走的走跑的跑
若不是出於玩家流失 橘子現在也不會有這麼完善的紀錄
而商人腦筋總是轉得快
遊戲橘子就拿遊戲歷程紀錄來賣了不是嗎
一份兩百塊 撈一下LOG再列印出來我不覺得是很繁複的手續
所有法條跟定型化契約中對這部分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遊戲公司明定:禁止所有道具進行現金交易
你看到盜帳號的都是以『妨害電腦使用』
而不是針對虛擬物品的本質 也就是『電磁紀錄』做規範
像原PO以詐欺來提告
也只能以『對方有詐欺事實』來進行
就限行法條的定義 原PO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 也是有困難的
因為這就是一個灰色地帶
網路遊戲玩家何其多 但是從來沒有人對這塊認真過
這也是為什麼網路遊戲的營運商一直會以高姿態面對玩家
出事就補償點數補償道具摸摸頭 或著乾脆擺爛管你去死
但實際上 針對這個產業衍生的相關議題 是可以寫出一堆研究論文的...
小魯不是法律專業 只是切身經驗
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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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我沒表達清楚
虛擬道具=電磁紀錄=遊戲公司所有物
這才是我所謂的灰色地帶
遊戲公司的定型化契約是政府認可的 它不是一場鬧劇
你走到法庭上還是需要在定型化契約上周旋
再來 我提到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並沒有辦法針對『因虛擬道具轉移 而造成遊戲玩家的權利損害』此部分進行處理
他只能針對進行盜用帳號的人做了盜用的行為去做刑事判決
遊戲公司也是因為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才能幫玩家進行道具的返還
你只能讓盜帳號的人被刑事處分
那你玩遊戲花費的時間呢?
車禍時的民事求償常常看到因為養傷浪費的時間換算來求償
但是虛擬道具卻不能這樣做
在沒有以木馬程式或側錄方式取得你帳密的事證前提下
妨害的就不是『玩家的電腦』
是『遊戲公司的伺服器』
這才是廣大玩家會遇到的困境
你帳號被盜用 如何舉證?
你說虛擬道具有金錢價值 如何舉證?
更不用說
今天如果法院判定虛擬道具或虛擬貨幣具有金錢價值
那該不該納入金融體系的管理?
會不會有衍生的其他問題?
可以牽扯的層面太廣 這就是為什麼會變成灰色地帶
遊戲公司也知道政府不敢碰 所以才上下交相賊
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會幫遊戲公司在定型化契約中下了
『禁止現金交易虛擬道具』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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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跟價值都只是衡量的標準而已
你可以拉回去看我說的支配權
民法對物沒有詳細定義
因此虛擬道具也是無體物的一種
但是這個無體物屬於誰?
就是遊戲公司
你玩遊戲只是接受遊戲公司提供的服務而已
所以不管是被盜被騙都無法以直接的方式返還或補償你在遊戲中的收穫
好吧 講到這裡我離個題
很多人都覺得 東西回來就好了吧
但是很多人沒探究的是返還道具當下的本質動機是不是有其正當性
你在遊戲的官方伺服器努力很久經營的帳號
官方動動手指就可以做出一樣的東西來
呈現出來是一樣的無體物
但是你覺得背後意義一樣嗎?
今天我想po這篇出來也算是累積很久吧
因為各種原因 遊戲慢慢的少玩了
但是從我有接觸遊戲到現在十幾年
這些問題不管玩家 官方 政府 都在原地踏步
那你要說遊戲會真正成為一種產業嗎?
不要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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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iorefd (163.21.118.33), 11/07/2014 12: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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