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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法規] 關於專利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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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kkk (達克)時間12年前 (2014/01/23 02: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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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ainosukei》之銘言:. 甲乙之間是出資聘人 屬7-3 未約定 申請權應屬乙 或與乙有關的自然人(即丙). 乙丙之間是僱佣關係 屬7-1 未約定 申請權應屬乙. 由於沒有約定 甲不會有申請權 所以最終決定申請權的是在乙丙之間的關係. 依7-1 就屬乙. 再來說學校與國科會 兩者應該

推噓8(8推 0噓 19→)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inosukei時間12年前 (2014/01/22 2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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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專利圈子不久~近日開始細讀法規及基準.... 碰到過去一題考古題,如下. ‧甲公司出資委請乙公司代為開發某技術,乙公司將該研發工作交給員工丙完成,. 若甲乙丙並未約定權利之歸屬,丙完成研發後,誰可以獲得專利申請權?. 依專利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在未約定下,一方出資請他人從事開發研究,專利申請權
(還有25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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