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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 今年的專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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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時間13年前 (2012/08/27 0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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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自己前面都寫了?專49准你增修說明書補實例?而<同一發明>根據. 我手上的逐條釋義在31條說主要的判準,是看兩案claims是否相同,所以我. 主觀判斷若A與B案內容只有實施例不同,其餘皆同的話,則仍有可能被認定. 為同一發明.若A與B案claims全部或大部相同,恐怕當B案若不能主張A案的.

推噓9(9推 0噓 38→)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時間13年前 (2012/08/27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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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之:. 一、 自先申請案申請日起已逾十二個月者。. 二、 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創作已經依第二十七條或本條 規定主張優先權者。. 三、 先申請案係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分割案或第一百零二 條之改請案。. 四、 先申請案已經審定或處分者。. 雖無第三項之情事 然其顯已逾十
(還有51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bmachine (街角的小王子)時間13年前 (2012/08/26 23: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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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後半逾越國內優先權主張期間才完成的實施例部分,管見以為應該. 在主張國內優先權部分是沒救了.因為專利法逐條釋義上寫很清楚,"12個月. ....其性質並屬法定不變期間."(94年版,P82). 何謂<法定不變期間>?在實務上這是很硬的講法唷.. 我夢到有一份解答居然寫可依專利法第29條1項3款
(還有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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