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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專利範圍翻譯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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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獨立項不管有無前言. 只要原文沒有"...特徵する". 中文就不該添加"其特徵在於". "において"及"にである"前面的標的名稱. 中譯時可以省略. 如果原文沒有前言. 但是有"...特徵する". 標的名稱後的敘述就是所謂的其特徵. 在向大陸申請專利的場合. 獨立項及附屬項都要有"其特徵".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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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的專利法不儘然完全相同,. 所以我們翻譯時要依各國的習慣進行適當的調整。. 一般而言,不建議使用“二項式”寫法來寫請求項,. 但歐洲和中國卻於專利法明文規定,要使用“二項式”,. 所以這兩個區域申請的專利都要使用二項式,也就是使用「其特徵為」,. 但臺灣沒有規定要使用二項式的寫法,因此建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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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這裡要換行, 分段撰寫 (因為這裡好的撰寫方式. 是用來寫preamble的地方). 原文寫'包括', 就不要自行改為'其特徵為'.. 而且subject matter是electroluminescent device,而非light-emitting layer. 所以建議分段撰寫. 2
(還有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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